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年)》的通知

索引号: 11411400005837168X-2020-00056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5-02 发布日期: 2020-12-28
发文字号: 商政办〔2020〕9号 废止日期: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商政办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商丘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日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一节前言 (3)

第二节编制依据 (7)

第三节目标任务 (10)

第四节基本原则 (13)

第五节规划范围 (14)

第二章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15)

第六节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15)

第七节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 (29)

第八节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36)

第三章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 (41)

第九节功能区划概述 (41)

第十节禁止养殖区 (47)

第十一节限制养殖区 (50)

第十二节养殖区 (53)

第四章保障措施 (56)

第十三节加强组织领导 (56)

第十四节强化监督检查 (57)

第十五节完善生态保护 (59)

第十六节其他保障措施 (60)

第五章附则 (62)

第十七节规划效力 (62)

第十八节规划图件 (6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保障商丘市养殖水域滩涂空间资源,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面临形势

近年来,商丘市着力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大力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池塘循环水养殖、大水面增养殖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大力发展休闲渔业。推进“互联网 渔业”深度融合,用数字化、智能化和信息化手段改造渔业、提升渔业。坚持依法治渔、依法兴渔。持续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打击电毒炸鱼等各类非法捕捞行为。2010年以来,水产品总产量和渔业经济稳步增长。2018年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渔民收入大幅增加,渔业安全形势趋稳向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逐年提高,产地抽检合格率达到100%。

商丘市水产养殖业不断发展,水产品产量增长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如,由于基础设施、养殖品种结构以及养殖方式等方面的差距,水产养殖产量较低。传统养殖模式较多;养殖龙头企业带动力不强;水产品牌建设没有和生产同步发展。养殖水源单一,多依靠天然河水和井水补充,容易在鱼类生长旺季补水困难,造成水质恶化。渔业支撑体系不健全,大部分乡镇缺乏相应的专职技术人员,新型养殖模式推广经费不足,难以有效地传授到养殖户。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商丘市水产养殖业要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推进商丘市水产养殖绿色发展。一要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转变过去重产业、轻布局的观念,科学划定“三区”,编制好养殖业发展的空间底图。二要积极发展休闲渔业。建立健全绿色养殖的制度体系,科学确定养殖容量,推进达标排放。三要调整养殖结构。针对日益多元化和个性化的市场需求,推广养殖名优品种,调减常规品种,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和生态健康养殖及稻田综合种养。四要提升养殖水产品品质。切实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不断提升养殖水产品品质。

二、编制背景

当前,商丘市在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方面存在三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若不及时妥善解决,将影响到全市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目标的实现。一是养殖水域滩涂空间布局需要进一步明确。由于以往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按照产业规划的方式编写,没有与空间规划很好的衔接,对于水域滩涂的功能和边界不清晰,造成在各项建设中随意侵占养殖水域滩涂的现象极为普遍,养殖空间和养殖者利益得不到依法保护,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基础不牢固,难以保证水产品有效供给。二是水产养殖发展底线需要进一步清晰。由于尚未设定养殖红线,水产养殖业存在无序发展,部分单位和个人占用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在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开展水产养殖,使得水产养殖布局混乱,水产养殖安全生产风险系数增加,影响水域正常功能的发挥。三是养殖区域管控手段需要进一步加强。由于缺乏明确有效的管控措施,过度施肥养鱼、池塘养殖密度过高、缺少必要的养殖尾水监测及处理设施配套等,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养殖尾水污染物得不到有效控制和处理,对周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水环境污染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带来的影响不容小觑。

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河南代表团审议时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三农”工作提出了六个方面的明确要求,其中一条就是要树牢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污染防治,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完善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网络,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

农业农村部等十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明确要求:加快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统筹生产发展与环境保护,稳定水产健康养殖面积,保障养殖生产空间。依法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统一规划,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要严格控制限养区的养殖规模,养殖过密的要进行适当的疏散。已在禁养区养殖的,要尽快撤出和转移。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9年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豫农渔业〔2019〕3号)要求:渔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自然资源、生态环保、水利、河务等部门,按时编制规划,由政府及时发布。

三、目的意义

商丘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结合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需要,利用遥感测绘技术找准水域滩涂现状,充分与商丘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湿地保护规划等衔接,在科学评价水域滩涂资源和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划分各类水产养殖功能区。规划生效期间,把控规划功能区属性,稳定基本养殖水域,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渔民合法权益,从而确保水产品有效供给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实现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发展总目标。《商丘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年)》对于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水产养殖管理制度,合理开发和利用养殖水域滩涂资源,发展特色水产养殖,提高水产品市场竞争力,优化渔业产业结构、提高渔业发展质量、增加农(渔)民收入,保护环境生态安全,促进渔业持续健康绿色发展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第二节 编制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二、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3.《国务院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年8月12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4.《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5.《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2003年7月14日经农业部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7.《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经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5月31日审议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8.《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5月31日审议通过,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三、规范性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

5.《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6.农业农村部等十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

7.《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

8.《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加快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30号)

9.《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年12月31日)

10.《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07〕125号)

1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3〕107号)

1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3号)

13.《河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农办渔业〔2018〕23号)

14.《河南省农业厅水产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指导细则的通知》(豫农﹝渔业﹞函﹝2018﹞15号)

15.《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河南省引江济淮工程(后陈楼调蓄水库、七里桥调蓄水库和夏邑县出水口)建设工程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查意见》(商自然资〔2019〕34号)

16.《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商政〔2016〕17号)

17.《商丘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18.《商丘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5年)》

19.《民权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

20.《睢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

21.《虞城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

22.《夏邑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

23.《睢阳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

24.《梁园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

25.《宁陵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

26.《柘城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

四、技术标准

1.《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1989

2.《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 5051-2001

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4.《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1-2007

5.《水库鱼产力评价标准》SL 563-2011

6.《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

 

第三节 目标任务

 

一、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自2019年至2030年,基准年2018年。

二、规划目标

1.通过对商丘市养殖水域滩涂进行规划,理清养殖现状,精确定位养殖区域,分类制定不同功能区划的管控措施,完善科学管理长效机制,达到“三区界定清晰、依法管控、措施有力”的目标。

2.切实保障养殖渔民正常生产生活所需的养殖水域,依法保护“菜篮子”商品鱼基地等重要的养殖水域,保护养殖者的合法权益。

3.控制养殖规模,设定发展底线,推广健康生态的养殖模式,保护和改善养殖水域生态环境,促进养殖业的绿色发展。

4.为建立以养殖证为核心的养殖管理制度,提供科学依据,加强行业管理。

5.到2022年,水产养殖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突破,生态养殖取得较大发展,各类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养殖模式和技术全面推广普及,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稳中趋好,基本建成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监管能力相配套、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绿色生态水产养殖产业新格局。

——完善重要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制度。明确养殖水域功能区域范围,科学划分养殖区、限养区和禁养区。

——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全市渔业标准化普及率明显提高,水产品追溯体系基本建成。

——渔业科技和装备水平显著提高。普及应用水质在线监测设备、电子鱼塘管理日志、养殖尾水在线监测及养殖尾水处理装备、工程化养殖装备、养殖产品收获装备等关键装备;建设水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系统,提升水产品质;推进智慧水产养殖,引导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水产养殖生产深度融合,开展数字渔业示范。

——渔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特色渔业、绿色渔业加快发展,观赏渔业、休闲渔业蓬勃发展,文化传承等功能进一步拓展。

——渔业生态安全保障程度明显提高。渔业资源衰退趋势得到明显缓解,基本实现渔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生态保护能力进一步加强,重点养殖区域养殖废水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加强城市水系及农村坑塘沟渠整治,重构水生生态系统,实现以渔净水,美化水系环境。

6.到2030年,水产养殖布局更趋科学合理,养殖生产制度和监管体系健全,养殖尾水全面达标排放,产品优质、产地优美、装备一流、技术先进的水产养殖生产现代化基本实现。

三、重点任务

1.根据商丘市水域资源状况和环境承载力,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明确养殖水域功能区范围。

2.根据商丘市水域滩涂现状,合理调整和规划养殖生产布局,推广先进节能环保养殖新技术,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渔业。

3.强化禁养区、限养区管理,制定禁、限养区管理措施,加强养殖污染防控管理,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4.适度调控养殖规模,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第四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

根据本地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结果和水产养殖业发展需求,形成本市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总体思路,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制定商丘市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的具体措施,发展生态健康养殖,科学编制规划。

二、坚持生态优先、底线约束的原则

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科学开展水域滩涂利用评价,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明确区域经济发展方向,合理安排产业发展空间。将饮用水水源地等重要生态保护或公共安全“红线”和“黄线”区域作为禁止或限制养殖区,设定水产养殖发展“底线”和“红线”。

三、坚持合理布局、转调结合的原则

稳定池塘、小型水库和河沟养殖面积,保护河蟹等优势地方品种的养殖空间,发展生态循环综合养殖、集中连片养殖,支持传统渔业向设施渔业转变,实现养殖水域滩涂的整体规划、合理储备、有序利用、协调发展。

四、坚持总体协调、横向衔接的原则

将规划放在区域整体空间布局的框架下考虑,规划编制要与商丘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同时注意与城乡、交通、旅游、环保、水利等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避免交叉和矛盾,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第五节  规划范围

 

本规划中的养殖水域滩涂是指商丘市行政区域管辖的梁园区、睢阳区、夏邑县、虞城县、柘城县、宁陵县、睢县、民权县6县2区和1个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内水域滩涂,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全民、集体)水域和滩涂。

规划涉及各类水域滩涂面积共计41115.41hm2,其中规划禁止养殖区15362.13hm2,限制养殖区21663.40hm2,养殖区4089.88hm2。

 


第二章  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第六节  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第一条  水域滩涂资源状况

一、地理位置

商丘市地处河南省最东部,介于北纬33°43′-34°52′、东经114°49′-116°39′之间,总面积10704平方公里,约占全省面积的6.4%,其中平原面积10623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99.24%,山丘面积81平方公里,约占全市总面积的0.76%。商丘东临黄海、西扼中原、北接齐鲁、南襟江淮,区位优越、交通便捷,是国家交通部确定的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也是全国“八纵八横”高铁网络的重要节点城市。

商丘市地理位置图

 

二、地形地貌

商丘市属黄河冲积平原,地势基本平坦,由西北向东南微有倾斜。海拔高度30~70m,坡降1/5000~1/7000,土层深厚,自古就是一个重要的农耕区。由于黄河多次泛滥、决口和改道,加之长期的雨水、风力作用及人们生产活动的影响,使商丘区域内形成了许多沙丘、滩地、湖洼地、槽形地和蝶形洼地,相互交替分布,构成较复杂的平原地貌。基本分为高滩地、背洼地、缓坡平原和孤山残丘四种地貌类型。北部属于黄河故道高滩地,一般高出大堤南侧背河洼地6~8m,东西走向,最宽达30km,最窄成2km,西高东低,地面高程为70~52m,平均降坡1/7500;在黄河故道南侧和陇海铁路之间,呈东西条状分布的是背河洼地,跨越民权县、宁陵县、虞城县,宽约3km,自西向东高程为64~46m,平均降坡1/7500;缓坡平原是由黄河冲决的泥沙沉积和河流的分割形成,地势平坦,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地面高程为60~30m,平均降坡1/5000。

 

商丘市平原地貌

 

商丘市黄河故道

 

 

 

三、水域类型

商丘市现有各类水域滩涂18114.13 hm2。其中池塘4484.08hm2,占比24.8%;河流10523.55 hm2,占比58.1%;水库3106.50 hm2,占比17.1%。

 

商丘市不同类型水域滩涂面积表

 

类型

池塘

河流

水库

面积(hm2)

4484.08

10523.55

3106.50

占比(%)

24.8

58.1

17.1


商丘市各类水域滩涂面积构成图

 

 

第二条  自然气候条件

一、河流水系

我市位于河南省东部,地处南北气候过渡区,属淮河流域,分属南四湖、洪泽湖、涡河三大水系。境内河流大多呈西北东南流向,大致平行相间分布,多属季节性雨源型,汛期遇大雨、暴雨,河水猛涨,洪峰显著,水位、流量变化较大。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骨干河道有涡河、惠济河、沱河、王引河、浍河、大沙河、黄河故道等7条,流域面积100-1000平方公里的河道35条,流域面积30-100平方公里的沟河110条。目前,全市建成水闸452座(大型1座,中型37座,小型414座)、水库20座(中型7座,小型13座),年最大引黄河水量3.4亿立方米,出境总泄水能力4300立方米/秒。

二、水资源

全市水资源总量19.8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280立方米,亩均240立方米,分别不足全省和全国平均水平的2/3和1/8,远低于国际上公认的人均水资源量1000立方米的下限,属重度缺水地区。

商丘市地下水静储量为2.14亿立方米。埋藏在60米以内的浅层水,由于受到大气降水和地表水体、田间灌溉回归水两种补给,储水量较为丰富,年允许开采量为1628.1万立方米。60米至170米有较厚的含水砂层。170米以下(深水层)的富水区和中等富水区面积广。

三、气候、灾害

商丘市属暖温带半温润大陆性季风气候,春暖、夏热、秋凉、冬寒,四季分明,年平均日照时数1944小时,年平均气温14.2℃,极端最高气温为42.1℃,极端最低气温为-20.8℃。年平均降水量 726 mm,具有降雨年内分配不均和年际间变化大的特点,汛期6-9月降雨量占全年的69.1%。年平均水面蒸发量1189.8mm,具有年内分配不均的特点。冬季多偏北风,寒冷干燥;春季风多日暖,干旱少雨;夏季受偏南风影响,炎热多雨,水热配合较好,适宜农作物生长,但亦间有阵雨、冰雹带来危害;秋季雨量偏少,日照充足。

第三条  水生生物资源状况

一、浮游生物

据河南省渔业资源调查数据,商丘市共记录浮游植物7门89属144种,其中蓝藻门17属25种,绿藻门38属57种,甲藻门5属6种,硅藻门19属37种,裸藻门4属8种,金藻门3属7种,黄藻门3属4种。浮游动物共有35种(类),其中枝角类(Cladocera)14属(种);桡足类(Cohehoda)包括哲水蚤、剑水蚤和猛水蚤3个目;轮虫(Rotifera)6种;原生动物(Protozoa)12种。

二、浮游动物

据河南省渔业资源调查数据,商丘市共记录水域浮游动物66种,其中原生动物27种,主要有大变形虫(Amoeba proteus Leidy)、偏孔砂壳虫(Difflugia constricta Ehrenberg)、压缩匣壳虫(Centropyxis constricta Ehrenberg)、纤毛鳞壳虫(Euglypha ciliata Ehrenberg)、坛状曲颈虫(Cyphoderia ampulla Ehrenberg)等,占40.9%;轮虫17种,主要有角突臂尾轮虫(Brachionus angularis Gosse)、臂尾水轮虫(Epiphanes brachionus Ehrenberg)、前节晶囊轮虫(Asplanchna priodonta Gosse)、西氏晶囊轮虫(Asplanchna sieboldi Leydig)、耳叉椎轮虫(Notommata aurita Muller)等,占25.8%;枝角类19种,主要有蚤状溞(Daphnia pulex De Geer)、大型溞(Daphnia magna Straus)、隆线溞(Daphnia carinata King)、长刺溞(Daphnia longis pina O.F.Muller)、僧帽溞(Daphnia cucullata Sars)、拟老年低额溞(Simocephalus vetuloides Sars)、锯顶低额溞(Simocephalus serrulatus Koch)、角突网纹溞(Cerioclaphnia cornuta Richard)等,占28.8%;桡足类3种,跨立小剑水蚤(Microcyclops varicans Sars)、棘尾刺剑水蚤(Acanthocyclops bicuspidatus Claus)、广布中剑水蚤(Mesocyclops leuckarti Claus)占4.5%。

三、鱼类

据河南省渔业资源调查数据,商丘市共计录鱼类48种,隶属于7目12科。

商丘市鱼类资源名录

鲱形目Clupeiformes

鯡科Clupeidae

鲚属Coilia

鲚C. ectenes Jordan et Seale

鲤形目Cypriniformes

鲤科Cyprinidae

 

 

 

 

 

 

 

 

 

 

 

 

 

 

 

鲤科Cyprinidae

 

 

 

 

 

 

 

 

 

 

 

 

 

 

 

 

 

 

 

 

 

鲤科Cyprinidae

 

草鱼属Ctenopharyngodon

草鱼  C.idellus(Cuvier et Valenciennes)

马口鱼属Opsariichthys

南方马口鱼

O. uncirostris bidens(Gunther)

鱲属Zaccp

宽鳍鱲  Z. platypus(Temminck et schlegel)

赤眼鳟属Squaliobarbus

赤眼鳟  S.curriculus(Richardson)

似鱎属Toxabramis

似鱎  T. swinhonis Gunther

餐条属Hemiculter

餐条  H. leucisculus(Basilewsky)

油餐条  H. bleekeri bleekeri Warpachowsky

鳊属Parabramis

长春鳊  P. pekinensis(Basilewsky)

鲌属Culter

红鳍鲌  C. erythropterus Basilewsky

红鲌属Erythroculter

蒙古红鲌  E. mongolicus(Basilewsky)

翘嘴红鲌  E. ilishaeformis(Bleeker)

鲂属Megalobrama

团头鲂  M. amblycephala Yih

鲴属Xenocypris

银鲴  X. argentea Gunther

似鳊属Acanthbtama

逆鱼  A. simony Bleeker

鳑鮍属Rhodeus

中华鳑鮍  R. sinensis Gunther

高体鳑鮍  R. ocellatus(Kner)

刺鳑鮍属Acanthorhodeus

兴凯刺鳑鮍  A. chankaensis(Dybowsky)

鲤属Cyprinus

鲤  C. carpio LInnaeus

鲫属Carassius

鲫鱼  C. auratus (Linnaeus)

䱻属Hemibarbus

花䱻 H. maculates (Bleeker)

唇䱻  H. labeo (Bleeker)

麦穗鱼属Pseudorasbora

麦穗鱼  P. pava T.et S

属Sarcocheilichthys

黑鳍鳈  S. nigripinnis . Gunther

颌须鮈属Gnathopogon

中间颌须鮈 G. intermedius Nichols

银色颌须鮈

G. argentatus Sauvage et Dabry

点纹颌须鮈  G. wolterstoffi (Regan)

似鮈属Pseudogobio

似鮈  P. vaillanti vaillanti (Sauvage)

棒花鱼属Abbottin

棒花鱼  A. rivularis  (Barsilewsky)

长棒花鱼  A. elongate Yao et Yang

蛇鮈属Saurogobio

蛇鮈 S. dabryi Bleeker

长蛇鮈  S. dumerili Bleeker

鳙属Aristichthys

鳙  A. nobilis (Richardson)

鲢属Hypophthalmichthys

鲢  H. molitrix (C.et V.)

鳅科Cobitidae

花鳅属Cobitis

花鳅  C. taenia (L.)

泥鳅属Misgurnus

泥鳅  M. anguillicaudatus (Cantor)

鲇目Siluriformes

鲶科Siluridae

鲶属Parasilurus

鲶  P. asotus (Linnaeus)

鲿科Bagridae

黄颡鱼属Pseudobagrus

黄颡鱼  P. fulvidraco (Richardson)

光泽黄颡鱼  P. nitidus Sauvage et Dabry

鮠属Leiocassis

开封鮠  L. Kaifenensis Tchang

合鳃目(Synbranchiformes

合鳃科ynbranchidae

黄鳝属Monopterus

黄鳝  M. albus (Zuiew)

鳢形目Ophicoephaliformes

鳢科Channidae

乌鳢属Ophocephalus

乌鳢 O. argus (Cantor)

鲈形目Perciformes

鮨科Serranidae

鳜属Siniperca

鳜  S. chuatsi (Basilewsky)

塘鳢科Eleotridae

黄黝鱼属Hypseleotris

黄黝鱼  H. swinhonis (Gunther)

鰕虎鱼科Gobiidae

吻鰕虎鱼属Rhinogobius

克氏鰕虎  R.Cliffordpoper (Nichols)

吻鰕虎  Rhinogobius giurinus (Rutter)

攀鲈科Anabantidae

斗鱼属Macropodus

圆尾斗鱼  M. chinensis (Bloch)

刺鳅目(Mastacembeliformes

刺鳅科Mastacembelidae

刺鳅属Mastacembelus

刺鳅  M. aculeatus (Basilewsky)

四、两栖类

主要有中华大蟾蜍(Bufogargarizans)、泽蛙(Fejervaryalimnocharis)、黑斑蛙(Pelophylax nigromaculatus)。

五、爬行类

有中华鳖(Trionyx Sinensis)、水蛇(Natrixannularis)、游蛇(Natrix natrix)、锦蛇(Elaphe taeniura)等。

六、主要淡水养殖种类

有青、草、鲢、鳙、鲤、鲫、鲂、黄颡、加州鲈、乌鳢、斑点叉尾鮰、泥鳅等。此外,还有甲壳类青虾、南美白对虾、中华绒螯蟹、克氏原螯虾;两栖爬行类主要有蛙、龟、鳖等。

七、水生维管束植物

挺水植物主要有芦苇、香蒲、雨久花、慈姑、荆三棱、蓼、稗草、莎草等;浮叶植物主要有芡实、菱角等;沉水植物主要有苦草、轮叶黑藻、马来眼子菜、金鱼藻、菹草、黄丝草、聚草等;漂浮植物主要有浮萍、槐叶萍、水浮莲、凤眼莲等;湿生植物主要有水花生、水芹菜等。

第四条  水域环境状况

根据《商丘市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商丘市共监测1个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商丘市四水厂(地表水饮用水源),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显示水质达到Ⅲ类标准限值要求,达标率为100%。

第五条  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

一、水域滩涂承载力计算方法

(一)河流水域的承载力估算

河流水域主要承担防洪和生态功能,虽然经常开展增殖放流,但是水位不稳定,不能像水库一样投入大量的大规格鱼种,天然鱼产力很低。本规划采用商丘市渔业统计数据,取近三年捕捞产量最高值作为河流水域的承载力估值。

(二)水库湖泊承载力的估算

本规划以近三年渔业统计报表中水库养殖产量的最高值作为水库最大承载力的估值。

(三)池塘承载力估算

池塘承载能力与自然资源、饲养种类、施肥、投饵、增加溶氧、改善水质、轮捕轮放等密切相关,可以通过采用优质全价饲料、配套增氧设备、构建生态养殖系统提高池塘净化能力、合理密养、多品种混养提高饲料利用率等措施提高池塘养殖的承载力。商丘市目前池塘单产一般在300~1000kg之间,最高的超过1500kg。根据当地池塘配套条件和技术水平,综合环境承载力、经济效益、病害风险等因素,以500~1000千克/亩为宜。

二、各类养殖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

根据各县(区)已经完成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商丘市水域滩涂承载力总和为95768.45t。

商丘市水域滩涂承载力统计表


 

 

三、规划对水域环境的影响评价

(一)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流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

《规划》坚持生态优先、底线约束的原则,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科学开展水域滩涂利用评价,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合理安排产业发展空间。将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或公共安全“红线”和“黄线”区域作为禁止或限制养殖区,设定水产养殖发展“底线”和“红线”。《规划》结合本市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需要,在科学评价水域滩涂资源和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依法科学合理划分各类水产养殖功能区。《规划》划定的池塘养殖区、河沟养殖区,均是人工水域,不在行洪河道、干渠等水域开展水产养殖,不对天然水域的生物群落产生直接影响;规划的水库养殖区,全部为小型水库,不承担人畜饮水、防洪功能,养殖方式与一般池塘相似;通过实施禁渔制度、增殖放流等综合措施,养护水生生物资源,将逐步优化相关区域、流域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二)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

《规划》通过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以有关环保法规为依据制定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求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内部循环使用,倡导循环水养殖、生态养殖等健康养殖模式,确定的养殖规模在相关区域、流域环境承载力范围之内,不会对其造成负面影响。《规划》将饮用水水源地划为禁止养殖区,避免饮用水水源污染;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杜绝在食用水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化学品,优化养殖结构、控制养殖密度,减少药品投入,从而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

《规划》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结合本地县域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需要,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三效协调”的发展总目标。《规划》将对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商丘市水产养殖管理制度,合理开发和利用养殖水域滩涂资源,提高渔业发展质量,增加农(渔)民收入,保护环境生态安全,促进渔业持续健康绿色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规划》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部分水域划为禁养区,对养殖户当前利益造成一定影响。但是放在长远利益去考虑,对实现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七节  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

 

第一条  水产养殖现状

一、渔业经济发展概况

据《2019河南省渔业统计年鉴》,按2018年当年价格计算,全市渔业经济总产值109163万元,其中渔业产值69609万元,渔业工业和建筑业产值15463万元,渔业流通和服务业产值24091万元(其中休闲渔业产值2599万元)。

2018年全市水产品总产量59831吨,其中,养殖产量52698吨;捕捞产量7133吨。全市有渔业户15008户,渔业人口51412人。渔业从业人员31969人。

二、养殖水域类型

全市渔业利用水面9773.00hm2。其中增值水面2635.00hm2,养殖水面7138.00hm2。养殖水面中,池塘6604.00hm2,占比92.5%;湖泊391.00hm2,占比5.5%;河沟143.00hm2,占比2.0%。

全市水域总面积18114.13hm2,2018年水产利用面积9773.00hm2,水面开发利用率54.0%。

 

商丘市养殖水面组成图

 

 

2018年商丘市县(区)水产养殖面积表

 

(一)池塘

2018年全市池塘养殖面积6604.00hm2,主要以池塘养殖为主,其中民权县养殖面积最大。

 

2018年商丘市县(区)池塘养殖面积统计表

 

(二)湖泊

商丘市湖泊养殖区集中在睢县、虞城县,面积391.00hm2。

(三)河沟

商丘市河沟养殖区集中在梁园区、虞城县,面积143.00hm2。

三、水产养殖品种结构

2018年全市养殖水产品总产量52698吨,其中鱼类51818吨,占比98.3%;甲壳类743吨,占比1.4%;其他类137吨,占比0.3%。鱼类中主要养殖品种有草、鲢、鳙、鲤、鲫等,甲壳类中代表品种有青虾、南美白对虾、蟹等。

商丘市养殖水产品种类占比图

 



商丘市养殖水产品产量构成表

 

 

四、产业结构调整方向

从全市水产养殖品种结构看,鱼类占比达到98.3%,虾蟹、龟鳖、观赏鱼等品种占比很小。鱼类中,草、鲢、鳙、鲤、鲫等大宗品种占绝大部分,黄鳝、泥鳅、黄颡鱼、乌鳢等特色品种占比较低,因此养殖品种结构调整还需加快推进,品种调优、效益调高的空间十分巨大。

第二条  区域经济发展方向

一、区位条件

商丘地处豫鲁苏皖四省接合部,京九与陇海铁路、310 与 105 国道、连霍与济广高速在商丘交会,构成了黄金“十字架”交通网络。郑徐高铁已经开通,商合杭高铁即将建成,随着京雄商高铁、商丘机场、沱浍河航运加快建设,商丘将建成集公路、铁路、航空、水运于一体的综合性立体式交通网络,将成为河南省第二大高铁枢纽。2018 年商丘市被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命名为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

商丘是国家粮食生产核心示范区,常年粮食产量稳定在120亿斤以上,自2016年全市粮食年总产量已连续四年稳定在140亿斤以上,占全省粮食总产量的十分之一,是全国超百亿斤产粮大市之一,四次荣获“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市”,被誉为“豫东粮仓”。商丘盛产小麦、玉米、油料、林果、蔬菜、畜产品,宁陵金顶谢花酥梨、虞城惠楼山药、柘城三樱椒等享誉全国。商丘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作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交易额达400多亿元,年交易量1000多万吨,综合规模居全国前3位。

二、经济发展现状

2018年全市生产总值2389.04亿元,比上年增长8.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81.84亿元,增长3.9%;第二产业增加值987.64亿元,增长8.7%;第三产业增加值1019.57亿元,增长10.9%。第一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6.0%,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1.3%,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2.7%。全年人均生产总值32673元,比上年增长8.4%。

三、商丘市水产养殖前景预测

受城市化推进、工业化发展、环保治理、水系整治等因素的影响,商丘市渔业发展的空间和规模将受到限制,但随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入,渔业发展将更多的依靠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渔业经济增长将从量的扩展转变为质的提升,发展空间将由传统种养结构和习惯向种养结合、产业融合转变。根据商丘市渔业资源优势和得天独厚的区位条件,随着各项惠农(渔)政策的落实,商丘市渔业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1.水域增产潜力。目前,商丘市养殖池塘大部分基础条件较差,配套不完善,水面利用率较低。设施渔业、精品渔业和休闲观光渔业等高效渔业生产还处于起步阶段。可以通过池塘标准化改造、发展池塘循环水养殖、引进优良品种和普及提高科技养殖水平等措施,扩大池塘养殖单产、产品质量和效益的提升空间。

2.休闲渔业发展潜力。休闲渔业是对渔业资源综合利用的有效形式,也是实现水产结构调整的一种战略选择,在服务居民、发展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保护生态、传承文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与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密切关联、高度契合,是前景广阔的一项朝阳产业,是农村发展新型产业的一个极具潜力的增长点。商丘市便利的交通条件、丰富的渔业资源和休闲娱乐的消费潜力,以及民权县“中国垂钓之乡”的品牌优势,十分有利于发展休闲渔业。

3.市场发展潜力。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消费观念的改变,追求具有无公害、绿色、有机品牌的水产品将成为水产品市场的主流,广大消费者对水产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对水产品的品质要求越来越高,水产品的市场价格仍有较大的上升空间,尤其是适销对路的名优水产品发展前景更好。

4.科技发展潜力。近几年,水产科技进步极大地促进了水产业生产发展,但商丘市大部分水产养殖户还停留在传统的养殖方法上,实施水产先进实用技术、科技成果的转化、引进和推广的面还不大,科技含量较高的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不多。商丘市将加大渔业科技投入,加快完善渔业信息化建设和服务体系,鼓励和扶持养殖企业装备电子池塘管理系统、鱼病远程诊断系统、智能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养殖尾水监测设备、渔业生产自动化控制设备等,用渔业机械化、电子化、信息化等替代以人为主的手工劳动方式、投饲方式、捕捞方式,大幅提高渔业劳动生产率。随着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和现代管理技术的创造运用,将为增加水产养殖品种、提高水产品加工水平、搞活水产流通等提供技术支撑,为渔业减轻生产成本提供新成果,为渔业高效化管理提供新模式。

5.外部环境带来的良好发展机遇。渔业发展面临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政策机遇,各级政府从政策和财力上给予现代渔业发展提供了强力的支持。渔业发展面临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市场机遇,随着人民生活质量提高,食物结构优化,人们对优质水产品的消费需求更加旺盛,提供适应市场有效需求的优质水产品为水产业发展拓展了新空间。渔业发展面临着结构转型的机遇,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生态休闲农业等新的发展理念将为渔业转型升级、功能拓展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

 

第八节  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一、商丘市养殖水域滩涂开发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满足人民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为目标,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减量增收、提质增效为着力点,加快构建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推动全市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二、商丘市养殖水域滩涂开发的总体思路

今后一个时期,商丘市水产养殖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十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渔业转型升级,科学划定各类养殖功能区,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稳定基本养殖水域,保障渔民合法权益,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确保有效供给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实现提质增效、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发展目标。

1.加强科学布局

商丘市水产养殖以滩涂为主体,适当预留发展空间,把部分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水域滩涂纳入规划范围,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科学评价水域滩涂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养殖容量。

2.推动渔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大力扶持水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补齐水产品加工业短板;强化渔业生态功能和休闲娱乐功能,重点发展以观赏鱼为代表的休闲渔业,深入开展国家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实施水产养殖品牌战略,培育全国和区域优质特色品牌,鼓励发展新型营销业态。实现科研、推广、加工、仓储、交易、观光、文旅、康养全产业链融合发展。

3.转变养殖生产方式

大力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发展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积极开展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场创建。推进智慧水产养殖,引导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水产养殖生产深度融合。培育和壮大养殖大户、家庭渔场、专业合作社、水产养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引导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优化水域滩涂资源配置,加强对水域滩涂经营权的保护,合理引导水域滩涂经营权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建立健全水产养殖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养殖户与现代水产养殖业发展有机衔接。

4.调优养殖品种结构

加快养殖品种更新速度,积极推广名优品种养殖,大力发展优质、地方特色养殖品种,提高养殖综合效益。

5.改善养殖水域环境

加快推进养殖节水减排,推动渔业生产向水资源循环利用、生态化养殖转变。加强养殖尾水监测,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鼓励开展池塘集中连片养殖区域养殖尾水处理,推动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发挥水产养殖生态修复功能,鼓励在主要河流放流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实现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以渔净水。加强城市水系及农村坑塘沟渠整治,重构水生生态系统,美化水系环境。

6.建立完善水产良种生产体系

通过完善水产良种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种苗生产秩序,提高水产苗种质量,提升产业化发展水平,使良种选育和养殖生产形成良性循环,增加农民收入,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渔业产业转型升级。

7.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强化水生动物疫病净化和突发疫情处置,提高重大疫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形成基本覆盖商丘市主要水产养殖区的病害防治网络。强化水产养殖饲料、兽药等投入品质量监管,依法建立健全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加强水产养殖用药指导,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以及饲料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用药和违法使用其他投入品等行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职责,落实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快推动养殖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养殖水产品追溯体系,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到2022年实现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8.加强政策支持

建立政府引导、生产主体自筹、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开展绿色养殖技术模式集成和示范推广,发挥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作用,培训新型职业渔民。将养殖水域滩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做好相关规划的衔接。


第三章  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

 

第九节  功能区划概述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精神,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三大类。

一、禁止养殖区

禁止养殖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水产养殖活动的水域滩涂。禁养区内不得新建和改扩建各类渔业规模养殖场,现有规模化渔业养殖场在一定期限内实现关、停、转、迁,养殖设施要限期拆除。

按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应划为禁止养殖区的情形包括:(1)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2)禁止在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开展水产养殖;(3)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开展水产养殖;(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

(一)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范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指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地表区域。以供水人口数为分界线,通过管网输水且供水人口数小于1000人的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大于1000人的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分级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根据《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是指:以取水口(井)为中心,为防止人为活动对取水口的直接污染,确保取水口水质安全而划定需加以严格限制的核心区域。

管理规定: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禁止一切破坏 水环境 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禁止向水域倾倒 工业废渣城市垃圾 、粪便及其他废弃物;运输 有毒有害物质 、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设置油库;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二)港口、航道

范围:港口,是指具有船舶进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驳运、储存等功能,具有相应的码头设施,由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组成的区域。航道,是指江河、湖泊等内陆水域中可以供船舶通航的通道,以及内海、领海中经建设、养护可以供船舶通航的通道。航道包括通航建筑物、航道整治建筑物和航标等航道设施。

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在港口水域内从事养殖、种植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三十五条:禁止下列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一)在航道内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的;(二)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的;(三)在通航建筑物及其引航道和船舶调度区内从事货物装卸、水上加油、船舶维修、捕鱼等,影响通航建筑物正常运行的;(四)危害航道设施安全的;(五)其他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

(三)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

范围:行洪区,是指河道两侧堤防或河岸之间用以宣泄洪水的区域。堤防安全保护区,是指河道主管机关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的堤防安全保护区域。

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第二十六条: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四)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

范围:有毒有害物质超过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要求规定标准的水体。

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认为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十七条: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

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的城市景观水域;基本农田范围内禁止新开发养殖水面。

管理规定:《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限制养殖区

限制养殖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对水产养殖实施一定限制措施的区域。限养区内不得新建和改扩建各类规模化水产养殖场,限养区内的现有各类水产养殖场不得扩大养殖规模。在限制养殖区域内进行水产养殖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对养殖规模、养殖方式、养殖品种、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按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应划为限制养殖区的情形包括:(1)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在以上区域内进行水产养殖的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2)限制在重点湖泊水库等公共自然水域开展网箱围栏养殖,禁止投饲和施肥养殖,只可以开展以鲢、鳙鱼类为主的“人放天养”的净水渔业养殖模式;(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

三、养殖区

按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根据水域滩涂特点,养殖区可分为池塘养殖区、湖泊养殖区、河沟养殖区和水库养殖区。湖泊水库养殖主要为大水面生态养殖。

根据商丘市养殖水域滩涂现状,本市养殖区有池塘养殖区、湖泊养殖区2种类型。

四、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和开发重点

(一)重点保护水域滩涂

全市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河流行洪区及堤防安全区,应设为禁养区,重点开展增殖放流,增殖渔业资源,优化水域环境;全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涉及的区域应设为禁养区,保护饮用水源不受污染。

(二)重点开发水域滩涂

全市不在禁养区内的池塘、不承担行洪和人畜饮水功能的小型水库和不承担行洪功能的河沟,是重点进行水产养殖开发的水域滩涂,设为养殖区。

(三)养殖水域滩涂布局

根据全市气候、水资源禀赋,以及2种类型养殖水域分布情况,对全市养殖水域滩涂进行规划布局:池塘养殖主要布局在柘城县、夏邑县、睢县、民权县;湖泊养殖布局民权县。

养殖区内稳定池塘养殖,发展池塘循环水养殖,增设养殖尾水减排设施,并加强渔业信息化建设,探索渔业精准化、数字化,实现执法监管、环境监测、疫情诊断、精准投饵、智能施药和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下的区域性品牌建设,体现生态安全,增加养殖效益;养殖区内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各项惠农(渔)政策,同时确保管控措施到位,实现全市水产养殖绿色发展。

 

第十节 禁止养殖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将商丘市境内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划为禁养区。商丘市禁养区总面积15362.13hm2。

一、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将商丘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划为禁养区,总面积3568.30hm2。具体如下:

民权县黄河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林七水库、吴屯水库全部水域及正常水位线以上取水口一侧距岸边200m的陆域;总干渠、民商干渠的水域及两侧50m的陆域。面积2921.00hm2。

梁园区黄河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郑阁水库全部水域及正常水位线以上取水口一侧距岸边200m的陆域;总干渠、商丘总干渠、东分干渠、沉砂条渠、民商干渠的水域及两侧50m的陆域。面积647.30hm2。

划定依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

二、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

将商丘市辖区内的港口、航道、行洪河道、干渠划为禁养区,总面积10523.55hm2。

划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有关规定,将商丘市港区、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等公共设施、安全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划为禁止养殖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禁止在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滩地、两岸堤防及护堤地)、行洪区(主河槽与两岸主要堤防之间的洼地,历史上是洪水走廊,遇较大洪水时,必须按规定的地点和宽度开口门或规定漫堤作为泄洪通道的区域)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开展水产养殖活动。

三、引江济淮工程(商丘段)

引江济淮工程是由长江下游向淮河中游地区跨流域补水的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引江济淮工程(河南段)以城乡供水为主,兼顾改善水生态环境。根据《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河南省引江济淮工程(后陈楼调蓄水库、七里桥调蓄水库和夏邑县出水口)建设工程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查意见》(商自然资〔2019〕34号),七里桥调蓄水库位于商丘市柘城县大仵乡七里桥村,面积约50.45hm2,中心点坐标N:33°22′31.27″,E:115°36′18.2″;商丘市夏邑县出水口位于夏邑县济阳镇吴庄村,面积约1.60hm2,中心坐标N:34°12′36.12″,E∶116°47′24.23″;商丘路河调蓄水库位于睢阳区路河镇,面积约37.35hm2,中心坐标N:34°21′26.40″,E:115°33′56.92″。

引江济淮工程(河南段)以城乡供水为主,故将七里桥调蓄水库、商丘市夏邑县出水口、商丘路河调蓄水库划为禁止养殖区。

划定依据:引江济淮工程(河南段)相关规划。

四、其它禁养区

商丘市其他禁养区总面积1180.88hm2,具体如下:

将睢县中原水城国家湿地公园、铁佛寺湖等湖泊、湿地公园内池塘划为禁止养殖区。面积292.30hm2。

将虞城县城区内的森林公园景观湖、人民公园景观湖作为池塘类型划为禁止养殖区。面积37.30hm2。

将夏邑县城湖、长寿阁风景区划为禁止养殖区。面积160.19hm2。

将睢阳区城市规划建设区内的在养池塘、城湖及其它景观湖划为禁止养殖区。面积147.80hm2。

将柘城县境内河流沟渠两岸的滩涂划为禁止养殖区。面积466.00hm2。

将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内的日月湖划为禁止养殖区。面积77.29hm2。

划定依据: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林湿发〔2017〕150号),保育区除开展保护、监测、科学研究等必需的保护管理活动外,不得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管理服务区和科普宣教区的水域主要是景观水系,也列入禁养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与相关前置规划相衔接。

四、管理措施

在禁止养殖区内,严禁存在任何水产养殖行为和设施(实施投放饲料、肥料和渔药等投入品行为和架设网箱、围栏及筑坝等养殖设施),已有的养殖行为和养殖设施必须依法予以停止和限期拆除;在禁养区内设立宣传告示牌予以标注说明。

 

第十一节 限制养殖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将商丘市境内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实验区、风景名胜区、重点湖泊水库、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划为限养区。商丘市限养区总面积21663.4hm2。

一、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将商丘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划为限养区,总面积19466.30hm2。具体如下:

民权县黄河地表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林七水库、吴屯水库,一级保护区外距岸边2000m的陆域。林七商丘干渠、民商干渠,一级保护区外距岸边1000m陆域。面积15984.40hm2。

梁园区黄河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郑阁水库一级保护区外距岸边2000m的陆域;商丘总干渠、东分干渠、沉砂条渠、民商干渠两侧1000m的陆域。面积3481.90hm2。

划定依据: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

二、风景名胜区

将商丘市风景名胜区划为限制养殖区,总面积174.10hm2。

将民权县睢州坝潭坑划为限制养殖区。面积3.10hm2。

将柘城县容湖、北湖、旧北湖和千树园景观湖划为限制养殖区。面积146.00hm2。

将睢县中原水城国家湿地公园合理利用区的恒山湖、利民湖和城郊乡三里庄村无名湖划为限制养殖区。总面积25.00hm2。

划定依据: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

三、重点湖泊水库

根据当地环保和经济发展需要,将商丘市境内6座水库、虞城县利民镇城湖作为重点湖泊水库列为限养区。总面积2023hm2。

划定依据:限制在重点湖泊水库等公共自然水域开展网箱围栏养殖。

 

商丘市水库限养区统计表

 

县区

水库数量

水库名称

水库面积(hm2)

梁园区

3

潘口水库、刘口水库、邓斌口水库

1854.90

虞城县

3

王安庄水库、石庄水库、洪河头水库

86.30

合计

6

/

1941.20

 

四、管理措施

1.限制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2.在限养区内,限制水产养殖品种和规模,依法依规使用养殖投入品;禁止可能对水域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的养殖、捕捞作业方式;在限养区内设立宣传告示牌予以标注说明。


 

一、养殖区类型

养殖区规划主要为池塘、湖泊2种类型。

二、养殖区面积及布局

商丘市养殖区规划面积4089.88hm2,其中,池塘3366.38hm2,湖泊39.10hm2,新增可开发水产养殖的滩涂684.40hm2。

另外,规划稻渔综合种养区862.00hm2。

(一)池塘养殖区

将全市不在禁养区、限养区内的池塘全部划为养殖区。池塘总面积3366.38hm2。各县(区)池塘面积见下表:

 

商丘市县(区)池塘养殖区规划表

 

 

(二)湖泊养殖区

主要集中在民权县,共3个,面积39.10hm2。

 

商丘市湖泊养殖区规划信息表

 

区域

数量(个)

名称

面积(hm2)

民权县

3

龙门潭坑、流通潭坑、人字坝潭坑

39.1

合计

3

/

39.1

 

三、管理措施

养殖区内符合规划的养殖项目,应当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使用药物,防止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养殖生产应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各养殖功能区常规管理工作如下:

(一)加强养殖尾水监测和达标排放管理

严格监管未达标养殖尾水(废弃物)排放,对造成水域环境污染者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可吊销养殖许可证、责令限期关停。通过严格监管,安装养殖尾水排放监测设备,实行养殖区养殖尾水(废弃物)达标排放。

(二)开展生态健康养殖

养殖用水以循环利用为主,养殖单位或个人必须落实好《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养殖过程中所使用的饲料和药品必须符合无公害养殖标准。

(三)加强养殖水域环境监控

定期监测水质、底质,根据环境的评估结果,调节养殖规模,实现养殖的动态控制。

(四)安全监管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贯彻安全生产法规,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渔政执法,查处无证养殖,对非法侵占养殖水域及滩涂行为进行处理,规范开发利用秩序。

(五)制度保障

完善养殖水域使用审批制度,规范水域滩涂养殖登记发证工作。

 

 

 

 


第四章 保障措施

 

按照水产养殖功能区域划分和功能定位要求,以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为立足点和出发点,通过法律与政策、组织与管理、体制与机制、资金与投入、资源与设施、人员素质与人才等保障措施,确保规划的全面实施,推进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的规模化经营和产业化发展水平,促进水产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十三节 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管理职责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推进的组织领导,准确把握新时代水产养殖业发展新特点、新使命和新要求,加大渔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支持力度。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分解目标任务,建立工作推进机制。要强化规划的跟踪督导,狠抓工作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办的工作格局,确保任务到乡镇、落地到村,项目到渔场(塘)。

二、完善依法治渔

积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规制度,完善配套实施办法和细则。坚持依法行政,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配合,加大对破坏渔业资源、水域环境等违法违规活动的查处力度,规范行政裁量权,细化分类处理的办法和程序,使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规范规划修订

规划批准后,未经规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本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因生态安全、经国务院批准的区域规划或产业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建设等原因,养殖水域滩涂环境发生重大改变确需修改的,由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修改建议。一般性修改是指在局部地区进行的不涉及一级养殖水域滩涂类型(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的调整,可由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修改方案,报商丘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修改实施。重大修改是指涉及一级养殖水域滩涂类型调整的,应报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商丘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报商丘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修改实施。

 

第十四节 强化监督检查

 

一、使用用途管制

规划是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的基本依据,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要严格依据规划开展,严格限制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用途的行为。在规划范围外,不得新建及改扩建养殖项目。其它生态保护或工程建设项目等占用规划内养殖水域滩涂的,必须征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按照有关要求对规划进行修订后实施,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

二、禁止和限制养殖区管理

划入禁止养殖区内的现有水产养殖设施,由市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在一年内逐步清退或关停。建立乡村巡查和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巡查执法。禁止养殖区内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划定前已有的水产养殖,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

限养区内不得新建和改扩建各类渔业养殖场,在限制养殖区域内进行水产养殖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对养殖规模、养殖方式、养殖品种、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已在限制养殖区域内进行的水产养殖活动,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当地政府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

三、养殖区管理

养殖区内符合规划的养殖项目,应当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合规使用药物,防止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养殖生产应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养殖生产者在养殖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任何违禁药物和投入品。养殖尾水污染物的排放须达到国家和河南省相关排放标准,或将养殖用水循环使用。养殖生产者收集的养殖废弃物应实行资源化利用,不得随意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养殖生产者须配备深埋等无害化处理设施,用于处理相应的病死水生动物。养殖生产者需接受水产品质量和渔业水环境监测。加强渔政执法、查处无证养殖,对非法侵占养殖水域滩涂行为进行处理,规范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秩序,强化社会监督。

 

第十五节 完善生态保护

 

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是渔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保护好渔业资源和环境,实现绿色发展,始终是渔业渔政工作的重要任务。

一、保护和合理利用水生生物资源

要进一步健全渔业资源调查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全面调查、监测和评估,摸清水生生物分布区域、种群数量及结构。根据资源状况,科学开展增殖保护,有针对性地保护产卵场和索饵场等重要渔业水域。加大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力度,规范人工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行为。

二、强化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

做好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定期公布渔业生态环境状况。完善突发性水域污染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健全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科学评估渔业损失,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实施渔业资源生态补偿。

三、积极发挥渔业生态效应

要大力推广以渔控草、以渔控藻等净水模式,积极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促进以渔净水,改善生态脆弱的水域水质和环境。支持推广渔农结合、人工湿地等养殖尾水净化技术,修复水域滩涂生态环境。

 

第十六节 其他保障措施

 

一、营造社会氛围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政策举措,把各项政策规定宣传到渔区群众,宣传树立守法生产、诚信经营典型,聚焦曝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渔民主动参与保护渔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加强渔业科普知识教育,充分发挥资源环境保护志愿者作用,支持从业者共同发起渔业生产自律规范倡议,努力营造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渔业转型升级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投入力度

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保障专项执法、违规治理、增殖放流、监测预警、生态修复等工作有序推进;统筹利用各项政策,加强项目资金的倾斜和引导;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加大对生态高效水产养殖、水产加工物流、休闲渔业和渔场环境治理等投入力度,落实职业培训、创业补助、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各项优惠政策。

三、加强队伍建设

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坚持把业务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短板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发挥渔业战线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壮大基层渔业力量,注重基层一线人才培养和使用。加强渔业科技创新队伍,完善科技人才选拔任用机制。逐步优化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勤政廉洁、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的渔业管理和渔政执法队伍。

四、培育职业人才

实施农民教育培训工程,培育新型职业渔民和水产实用人才,以渔业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线,加强对渔业劳动力就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积极推进渔业职业技能鉴定,提高渔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比例,努力提高渔业从业人员素质。强化渔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建立渔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考核和扶持机制,加快培养渔业高技能人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节 规划效力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涉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调整和管理规定变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修改实施。

 

第十八节 规划图件

 

规划图件为规划文本附件,具有与文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空间底图。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好规划图件,规范和指导全市水产养殖生产。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矢量图的技术优势,不断丰富完善养殖场(户)信息,把握各养殖水域的养殖动态,为渔业统计工作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附 件

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表

 

一级

二级

三级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1

禁养区

1-1

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未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等重点生态功能区

1-2

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

1-3

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

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

2

限养区

2-1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依法确定为开展旅游活动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等生态功能区

2-2

重点湖泊水库及近岸海域公共自然水域

2-2-1

重点湖泊水库网箱养殖区

2-2-2

重点近岸海域网箱养殖区

3

养殖区

3-1

海水养殖区

3-1-1

海上养殖区

3-1-2

滩涂及陆地养殖区

3-2

淡水养殖区

3-2-1

池塘养殖区

3-2-2

湖泊养殖区

3-2-3

水库养殖区

3-2-4

其他养殖区

注:摘自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

 

商丘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分类信息表

 

                                  面积单位:hm2

项 目

禁养区面积

限养区面积

养殖区面积

合 计

池塘

778.40

339.30

3366.38

4484.08

河流河沟

10523.55

/

/

10523.55

水库

1165.30

1941.20

/

3106.50

其它

2894.88

19382.90

723.50

23001.28

合计

15362.13

21663.40

4089.88

41115.41

 

 

 

 

 

 

 

 

 

商丘市养殖水域滩涂现状与规划对照表

 

                                  面积单位:hm2

项 目

2018年养殖面积

2030年规划

可养面积

面积变化情况(%)

池塘

6604.00

4390.08

-33.52

湖泊

391.00

39.10

-90.00

河沟

143.00

0.00

-100.00

水库

0.00

1941.20

100.00

 

 

 

 

 

 


商丘市禁止养殖区规划信息表

 

面积单位:hm2

县 区

禁养区

总面积

饮用水

源一级

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

水产种质

资源保护

区核心区

港口航道河道堤防公共设施安全区

其 他

柘城县

3106.45

/

/

/

2590.00

516.45

宁陵县

697.58

/

/

/

697.58

/

梁园区

1184.40

647.30

/

/

537.10

/

睢阳区

1392.75

/

/

/

1207.60

185.15

夏邑县

1771.54

/

/

/

1609.75

161.79

虞城县

1618.40

/

/

/

1581.10

37.30

睢县

1524.60

/

/

/

1232.30

292.30

民权县

3512.00

2921.00

/

/

591.00

/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554.41

/

/

/

477.12

77.29

合计

15362.13

3568.30

/

/

10523.55

1270.28

 

 

商丘市限制养殖区规划信息表

 

面积单位:hm2

县 区

限养区

总面积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

自然 保护区 实验区

风景

名胜区

重点湖

泊水库

柘城县

146.00

/

/

/

146.00

/

宁陵县

/

/

/

/

/

/

梁园区

5336.80

3481.90

/

/

/

1854.90

睢阳区

/

/

/

/

/

/

夏邑县

/

/

/

/

/

/

虞城县

168.1

/

/

/

/

168.10

睢县

25.00

/

/

/

25.00

/

民权县

15987.50

15984.40

/

/

3.10

/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

/

/

/

/

/

合计

21663.40

19466.30

/

/

174.10

2023.00

 

 

商丘市养殖区规划信息表

 

面积单位:hm2

县 区

养殖区总面积

池塘

湖泊

河沟

新增滩涂

柘城县

412.00

412.00

/

/

/

宁陵县

397.16

397.16

/

/

/

梁园区

218.40

218.40

/

/

/

睢阳区

239.40

239.40

/

/

/

夏邑县

425.26

425.26

/

/

/

虞城县

329.90

329.90

/

/

/

睢县

1160.30

475.90

/

/

684.40

民权县

617.00

577.90

39.10

/

/

市城乡

一体化

示范区

290.46

290.46

/

/

/

合计

4089.88

3366.38

39.10

/

68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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