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411400005837168X-2021-00028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12-18 发布日期: 2021-01-07
发文字号: 商政办〔2020〕32号 废止日期: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商政办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商丘市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丘市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1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3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停靠管理,降低物流制度成本

围绕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广应用新能源配送车辆,积极创建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鼓励发展共同配送、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分时配送等集约化配送。坚持区分管理、精准管控,统一城市配送车辆外观标识,落实差异化通行措施,对新能源配送车辆给予更多通行便利。支持各县(区)优化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补充完善城市配送车辆停靠接卸场地内容,因地制宜建设城市配送车辆停靠接卸场地。依托我市区位、路网和产业特点,结合“三环九放射”市域快速通道,加快构建城乡配送网络,重点推进第一批60个交通运输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梁园区、睢阳区、示范区在城乡配送网络建设、标准化示范创建、技术模式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到2021年年底,基本实现全市城乡配送当日达、次日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梁园区人民政府、睢阳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科学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降低物流监管成本

积极参与全省源头治超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加大水泥厂、公路港、物流园区等货物装载源头监管力度,督促源头企业安装出口称重检测设备并接入源头治超信息监管平台。推进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百吨王”货车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实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劝返、国省干线集中治理、农村公路依法规范限高限宽等措施,加强超限超载四级联网系统平台投诉、监管作用,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实行公路治超“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将违法违规信息归集纳入商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加强物流用地保障和考核,降低物流基础成本

(一)保障物流用地需求。

支持利用铁路划拨用地等存量土地建设物流设施。鼓励各县(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全方位保障物流用地。对国家及有关部门、省级投资主管部门确定的国家和区域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冷链物流基地、示范物流园区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在用地上予以优先保障;对未纳入重点保障范围的物流用地,指导各县(区)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通过盘活存量、配置增量予以保障。鼓励因地制宜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物流设施,提高国家物流干线网络集疏运能力。(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铁路办、商丘火车站,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加强物流用地考核。

合理设置物流用地绩效考核指标,引导企业高效利用土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的,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有偿使用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四、拓宽融资渠道,降低物流要素成本

我市作为国家交通部确定的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要积极申报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物流企业的融资支持,鼓励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依托核心企业加强对上下游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发挥商丘市银行企业信息共享暨融资服务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及时发布惠企金融信贷政策、多元化金融产品,支持物流企业发布生产经营情况和融资需求,组织银企大力开展线上融资对接,切实保障资金要素供给,有效满足物流企业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行商丘市中心支行、商丘银保监分局)

五、大力发展多式联运,降低物流运输成本

加快推进铁路物流基地和货运枢纽建设,同步实施周边配套道路畅通工程,全面完善物流集散地周边集疏运通道。着力引进一批多式联运经营主体,重点培育一批多式联运企业,加快构建多式联运管理体制。加快建设商丘国际陆港,提升商丘与连云港、上海、青岛等出海通道能力,加强与“郑欧”班列、商丘保税物流中心、民权保税物流中心合作,加快推进“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通关改革和信息化建设,提升我市与沿海港口联运组织和物流服务一体化水平,大力发展公铁海联运,发挥铁路运输骨干作用,高标准规划建设商丘铁路物流基地、商丘高铁货运物流基地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中长距离公路货运向铁路运输转移。积极跟进商丘机场工程可行性报告批复进度,同步推进空港经济区规划。(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场办、市铁路办、商丘火车站、商丘海关,梁园区人民政府、虞城县人民政府、民权县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六、构建物流运作体系网络,降低物流运转成本

积极加入全省“1133”物流体系建设工程,依托我市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的有利契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制定我市实施细则,把具体工作落到实处,重点在物流基础设施、信息平台、联运配送三大网络建设方面,构建“通道 枢纽 网络”的物流运作体系。统筹整合批发市场、公路港、保税中心等物流资源,拓展干线运输、区域分拨、多式联运、国际物流等服务功能,大力发展冷链物流和跨境电商,提升食品、纺织服装、制鞋等产业集群全程物流供应链服务水平,打造全国重要的农产品全链条服务基地和豫鲁苏皖商贸物流集散中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七、推进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降低物流综合成本

加快推动商丘市环城高速智慧物流园区体系建设和豫东综合物流产业集聚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商丘保税物流中心积极争创国家示范物流园区。加强县、乡、村共同配送基础设施建设,打造覆盖特色优势农产品分级、预冷、包装、运输、销售等各环节,产销密切衔接、利益紧密联结的供应链条。完善应急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加快补齐特定区域、特定领域应急物流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应急物流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八、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物流降本增效对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意义,及时沟通衔接,按照任务分工,做好土地、资金、技术等物流要素的组织保障,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降低物流成本典型经验做法,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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