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411400005837168X-2021-00035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2-07 发布日期: 2021-02-09
发文字号: 商政办〔2021〕4号 废止日期: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商政办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商丘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丘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全市产业集聚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推进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3号)要求,决定开展全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打牢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两项基础,打赢存量低效用地盘活、“标准地”出让两场攻坚战,创建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示范区,促进节地水平、产出效益双提升,助推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配置。切实加强政府统筹力度,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促进土地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的市场引导机制。
2.区分类别,统筹兼顾。充分考虑各产业集聚区发展实际和自然资源管理政策延续性,最大限度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强化规划管理,严格控制不合理用地需求,促进用地强度和用地效益双提升。
3.盘活存量,注重效益。对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低效用地分类建立工作台账,采取限期开发、调整利用、置换盘活、依法收回等途径,分类有序处置。
4.改革创新,示范引领。开展节地增效制度创新探索,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建立科学完善的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突出案例带动、尊重首创首试,引导各类用地问题规范处置。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整备、盘活产业集聚区3万亩存量建设用地,基本完成零散土地整治及历史遗留问题用地手续完善工作,全面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土地高效利用经验,彻底解决产业集聚区土地粗放利用、布局散乱、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全市产业集聚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土地市场化配置效率全面提升,工业用地亩均税收达到10~15万元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绘好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
1.加快推进区域评估。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抓好组织实施,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9〕10号)要求,统一组织对区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评价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利、生态环境、商务、文物、地震、气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排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完成时限:到2021年4月底,基本建成政府买单、企业共享评估成果的区域评估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2021年5月起,全面实施。
2.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依据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高水平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县(区)人民政府组织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与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相互衔接,形成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发展工业为主的产业集聚区,工业、仓储物流用地比例不得低于60%。严控产业集聚区工业用地改变用途,不得以编制产业集聚区各类规划为由减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工业用地总量。除对生产工艺、安全生产等有特殊要求的,工业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1.0,建筑系数不低于40%,绿地率不超过20%。严格规划实施评估,对实际使用各类建设用地未达到规划总面积70%以上的,原则上不得扩区。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
(二)织密产业集聚区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分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形成市、县(区)两级上下贯通、有关部门横向联动的产业集聚区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形成实现“一县一策”“一园一策”的土地利用管理新模式。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2月底前。
(三)大力盘活产业集聚区存量低效用地。
1.全面摸清存量低效用地底数。组织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情况调查,全面查清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土地的面积、宗数、位置等基本情况并标图入库。各县(区)按照“一宗一策”的原则提出处置措施,建立包括地块基本信息、形成原因、处置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等要素的工作台账。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审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2.加快处置批而未供土地。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以盘活存量确定增量,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以建设诚信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实事求是处理问题、严格规范操作为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分解下达的任务,加快征地拆迁、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审批,综合施治、有序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对2018年底前的已批未供即用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用地,经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摸排、认定、验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准入政策,且项目运营良好、亩均投入产出较高、履约情况较好的,可以项目开工时间为出让起始时间,由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出让底价,市辖三区范围内的项目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直接补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再履行土地招拍挂程序,于2021年底前完善用地手续,办理不动产登记,各县范围内的项目由县政府审批。对已批未供即用的城市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将划拨决定书直接核发给有关权利主体,办理不动产登记。
对原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乡镇企业,在2020年1月1日前已经报批征收土地,取得用地批准文件并依法实施征地后,可于2021年底前与企业直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各县(区)政府要对已批未供即用土地进行排查,对符合完善用地手续条件的,列入整改台账,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3.妥善处置闲置土地。对因政府原因或者信访稳定等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要消除开工障碍,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短期内无法开工建设的,可由当地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待项目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后由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开工建设。对因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工建设,允许企业将工业用地通过转让预登记、合作建设等方式进行盘活利用。因规划调整、文物保护、高压走廊、环境评价、不可抗力等因素,或者政府与企业互有瑕疵、均有责任,造成土地确实无法开工建设的,经县(区)政府认定,并与企业协商一致,可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以协议方式予以置换。企业已开工建设但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妥善处置后,完善建设施工手续。
对涉及司法查封或者抵押的企业闲置土地,政府要建立工作专班,主动协调司法机关、金融机构,理清闲置低效土地债权债务关系,利用土地储备机构或者政府平台公司“搭桥”、引入社会资本等多种方式依法处置,推进债务化解和土地资产盘活。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4.分类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全市产业集聚区盘活处置低效工业用地不少于2000亩。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综合评估低效工业用地现状情况,根据《河南省推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若干措施》要求,开展摸底调查,建立工业用地数据库,实施动态监管。集成创新、综合运用相关政策,通过复合立体开发、成片综合开发、更新升级开发等模式,一地一策,有效推进停建缓建、围多建少等低效工业项目用地的盘活利用。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探索建立兼顾各方利益的平衡机制,促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除特殊情况外,企业申请改变低效工业用地土地用途的,由政府统一收回后重新供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四)创新优化工业用地供应方式。
1.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鼓励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工业用地。实行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不超过20年+有条件续期”的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年期折算,但不得低于工业用地最低价的年期折算价。20年出让期满,经评估符合续期条件的,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续期手续。省级以上重大投资项目和战略性产业项目,及使用闲置、低效等存量建设用地的项目,经综合评估,可在法定最高年期内,合理提高弹性出让年期。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各县(区)均应有采取弹性出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2022年以后弹性出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成为常态。
2.积极主动推进“标准地”出让。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改革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全力支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试点工作。要紧密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认真研究改革内容,统筹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形成全产业、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地”出让商丘模式。各县(区)人民政府和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要根据“标准地”试点工作情况,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区域评估,组织制定拟出让工业用地“3+N+1”控制性指标体系。出让土地时,将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以及消防安全、配套设施等建设条件,纳入出让方案一次性公告。建立并实施“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履标用地、对标管地”的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在全市逐步开展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推行“标准地+代办制”,大幅度压缩审批时限;探索采取“标准地+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实现“拿地即开工”。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及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前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先行实施,其他县(区)可同步实施。2021年在全市推开。
(五)健全完善土地要素二级市场配置机制。
加快土地二级市场建设,搭建城乡统一的二级市场交易平台。依法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土地要素流通顺畅,提高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规范工业用地分割转让,标准厂房可按独立使用的幢、层等权属界线封闭空间为基本单元分割,最小分割面积不低于15亩,不得改变用地性质和房屋用途;除原土地供应合同约定不允许分割的宗地外,鼓励对能够单独出具规划设计条件、设置独立出入口、满足消防安全,且已达到土地供应合同和履约监管协议约定的宗地,经批准后可进行分割转让或由政府有偿收回后重新出让。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六)创建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示范(县)区。
以存量低效用地盘活为重点,土地高效利用评价为载体,节地水平、产出效益双提升为目标,全力开展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在全市营造出争创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示范县(区)的浓厚氛围。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制定的产业集聚区评价办法,适时启动对全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进行全面预评价。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商丘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三、组织实施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1年1月~2021年2月)。
动员部署全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各项任务。各县(区)的“百园增效”工作实施方案于2021年2月底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3月~2022年6月)。
1.全面摸清底数。对已批、已供土地逐宗核实土地利用现状和产业发展状况,建立完整的工作台账,标地上图、挂图作战,分析形成土地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用地的具体原因,“一宗一策”分类提出处置方案。
2.健全政策体系。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构建纵贯市、县(区)两级、横联相关部门的产业集聚区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各产业集聚区全面实施区域评估,完成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3.有序盘活存量。各县(区)按照分解下达的任务和“一宗一策”盘活的要求,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有序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全面完成盘活任务。
4.持续优化增量。分步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灵活实施工业用地弹性出让,逐步提升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比例。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7月~2022年12月)。
开展全市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预评价,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改进不足,完善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各项制度,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以后)。
全面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推动“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成为各有关方面共识和共同行动,针对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加政策供给,促进长效机制持续完善、取得实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商丘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要比照市领导小组成立各县(区)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共同责任,做好人员、经费保障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动态监测。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遥感监测、地理信息系统、互联网、数据共享等技术手段,利用省级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信息监管平台,加强与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围绕事前管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信用,按照“谁提出、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将项目建设投入、产出、节能、环保等经济、社会、环境各要素纳入日常管理。对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相关情况进行调查评价、分析预警、动态巡查,确保全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指导督导。建立“日常指导、季度通报、半年约谈、年度考评”的工作指导督导机制。市领导小组加强日常工作指导和实地督导,跟踪问效,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疑难问题。每季度末,县(区)领导小组按要求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资金落实、盘活成效等情况开展评估通报。每半年,开展一次观摩评比,对工作推进慢、效果不明显的县(区),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约谈。每年年底,组织年度考评,对成效显著的县(区)予以激励,对工作推进缓慢的进行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收集各县(区)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定期汇编通报。加强舆论宣传,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社会共识。适时公布各县(区)批而未供、闲置、低效用地信息,宣传相关政策,营造良好氛围,接受社会监督,倒逼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

附件:商丘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商丘市产业集聚区
“百园增效”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家明(副市长)
副组长:李长领(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新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刘运清(市发展改革委四级调研员)
徐晓瑞(市科技局副局长)
程殿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总经济师)
张晓芹(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明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张新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黄锦志(市商务局副局长)
刘振营(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办主任)
贾发强(市统计局副局长)
赵乐勋(市税务局副局长)
闫 辉(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商丘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的组织领导,对整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研究重大事项,制定相关政策,协调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工作开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王新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明勇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召开推进工作的各类会议,开展督导、调研、观摩、考评、总结、奖惩等工作,督促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推进工作;及时调度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下发通报,并向领导小组汇报;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和难题,做好典型经验的宣传推介和政策解读、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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