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和 运行流程图》的通知

各科(室、局、办),委属事业单位:

    根据《商丘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商“放管服”组办〔2021〕4号)文件要求,对我委行政职权事项作如下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

    取消“《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确定的项目审核(核准)”中的“非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分散并网风电项目核准”;将“分散并网风电项目”核准权限下放至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

    新列入“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认定”,职权类别为行政确认;将行政奖励“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拆分为“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表彰奖励”和“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表彰奖励”,保留“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为主项。

    二、调整后的行政职权事项

    调整后,我委共有行政职权13项,其中行政许可3项(不含子项)、行政处罚1项、行政检查3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职权2项(不含子项)。

    根据调整后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我委对《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和运行流程图》作了相应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权责清单 202107020829549412.xls

 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202107020842373933.doc

202107020842513643.docx

202107020843005648.doc

202107020843174349.doc

202107020843319608.doc

                  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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