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试行)

索引号: 11411400005837168X-szfbgs1-00000431 发布机构: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22-08-08 废止日期:
文 号: 商政〔2022〕20号 所属主题: 商政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河南省支持建筑业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建筑业转型发展的十条意见〉的通知》(豫建联办〔2020〕1号)精神,积极应对建筑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支持我市建筑业做大做强,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进一步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深化建筑领域“放管服效”改革,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推动科技创新,实现我市建筑业高质量转型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市级至少有2家综合资质企业,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甲级总承包企业,年产值超5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3家以上、超1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10家以上,形成一批有竞争力的建筑业企业,培养一支有较高素养的工程建设人才队伍,打造一批绿色节能环保的示范工程项目,建筑业企业实力明显增强,建筑领域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建筑业总产值对全市GDP的拉动作用明显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抓好企业培育。抓住新一轮资质就位的有利时机,推动全市建筑业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实现集中。组建国有性质具有大型综合资质的商丘建工集团;支持引导民营建筑业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组建大型综合资质建筑业集团;对注册地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综合建筑业产值、税收、资质、信用、创优创新、质量安全等指标,确定20家建筑业骨干企业予以重点扶持,稳步推进骨干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培育我市中小建筑企业向“专精特新”专业领域转型。

(二)积极招引优质企业。积极招引优秀建筑业企业在我市设立企业总部或设立独立核算的子分公司。每年选取一批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棚改项目、公路、水利水电以及老旧小区改造、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重大项目,引导企业开展独立或联合体方式招投标,推动大型建筑业企业与信用良好的中小建筑业企业加强合作,共同参与项目建设,吸引外地企业落户商丘。实行优选承包商制度,动态更新综合实力强、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入选名录库,鼓励开发企业与优选承包商开展合作。

凡迁入我市的施工总承包综合资质、年产值达到12亿元以上,且年度纳税达到5000万元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发展资金500万元;凡迁入我市的甲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年产值达到2亿元以上,且年度纳税达到1000万元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发展资金100万元。外地施工总承包综合资质企业在商丘市设立甲级总承包独立法人子公司的,给予其独立法人子公司企业一次性奖励资金300万元。

(三)发展壮大总部经济。建设商丘市建筑业企业总部。为一定规模的建筑业企业入驻免费提供办公(登记)场所和注册地,发放企业服务卡,以一站式服务基地吸引更多优质外埠建筑企业落户商丘。

总部内设“四中心、两平台”。设立企业家服务中心,各有关职能部门进驻,为企业落户、办公、资质管理、职称申报、项目建设、人员培训等提供服务,协调企业合作;设立金融服务中心,引导各金融服务机构入驻,为建筑企业提供贷款周转,对优选承包商提供应急资金支持,推进保险机构与建筑业企业深度对接。鼓励银行机构共同或分别为若干落户建筑业企业提供总额度1亿元的授信。

设立税源管理服务中心。以税务、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统计、住建等单位联合,为建筑业企业税费业务提供服务;设立司法保障和调解服务中心,加强司法保障维权服务,实现受理、侦办、立案、起诉、审判、执行、调解和指导联动联办。

打造全产业链集采供应平台。从原本的各个建筑企业使用自有资金单独采购建材,通过建立市内优秀建筑业装备和物资供应企业网上展示平台,方便建筑业企业通过平台查询市内供货企业基本信息、企业信誉和产品等情况,重塑建筑领域供应链体系,吸引头部优质供应商在我市注册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实现建筑领域全行业产值、纳税本地化;打造建筑市场大数据平台,服务企业推进商务、技术、生产数据的共享与业务协同,全覆盖构建智能监管应用场景,推动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各个环节的改造升级,强化产业监测分析。

设立年度产值贡献奖。对年产值达到50亿元的建筑企业,每年奖励100万元;对年产值达到30亿元的建筑企业,每年奖励50万元;产值由市级统计部门核验。

鼓励本地建筑企业增产创收,对于本地建筑企业年产值首次突破10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贡献奖励50万元;年产值首次突破5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贡献奖励20万元。对于本地年产值5000万以上的建筑企业,首次年产值倍速增长的,给予一次性贡献奖励10万元;连续三年持续倍速增长的,给予一次性贡献奖励20万元。

鼓励各县(市、区)积极招引优质建筑业企业落户企业总部。各县(市、区)招引落户的建筑业企业,其产值各自统计、税收各自受益。

(四)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推动绿色建筑品质提升和高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强化绿色建筑在建筑能效提升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精心规划建设商丘建筑产业园,作为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基地,引导上下游企业进驻,入园企业享受我市关于工业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将园区和项目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并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培育一批设计、施工、生产一体化装配式建筑业企业。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对装配式低能耗、超低能耗建筑增加的外墙保温部分,不计入容积率核算的建筑面积。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项目,增量成本计入建设成本,装配率应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内。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按规定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五)加快转变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对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鼓励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对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项目,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建立健全工程总承包招投标管理制度及与固定总价合同相适应的结算审核制度。支持大型建筑设计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支持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转型,完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投标管理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优先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全过程工程咨询骨干企业。鼓励投资者或建设单位根据咨询服务节约的投资额,对咨询单位予以奖励。

(六)坚持设计引领发展。引导设计企业探索建立现代设计管理模式,搭建跨区域交流平台,提升我市建筑设计企业原创化水平。大力引进龙头设计企业和建筑设计人才,引入优秀知名团队参与重要项目的方案设计,带动提升本地建筑设计队伍的专业能力。鼓励建筑师等工程咨询人员采用个人或合伙的方式成立执业事务所承接业务。

(七)切实提升质量安全效能。加快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实现绿色施工,提高质量安全全过程管理水平。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险机制,加快构建完善工程质量安全领域的政府购买服务及“保险 服务”体系,培育质量安全第三方风险管理市场,深化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试点,提高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保险覆盖面。

我市建筑业企业创获国家级荣誉奖项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创获省部级荣誉奖项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创获市长质量奖的,按我市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上述项目,建设单位应明确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

(八)强化行业人才支撑。大力实施“百千万”工程。与国内、省内高校合作,用5年左右时间,培养100名建筑企业家或职业经理人,1000名优秀项目经理,万名中高级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产业工人。完善人才引进和培育机制。对建筑企业申报初级职称的,符合初定考核认定条件的,全年开通办理渠道,每年度按上半年、下半年两次发放职称证书;申报中高级职称的,相关职能部门给予具体政策指导,积极协助推荐申报。

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推动产业工人技能等级与收入挂钩。推进建筑劳务基地试点建设,定向培养专业作业人员和关键技术工种工人。鼓励劳务班组成立专业作业企业,鼓励班组长注册个体工商户。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缴费制度。

(九)推动建筑业企业降本减负。加大工程保证金制度改革力度,提升各类保证金的保函替代率。加快推行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落实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大力推行电子保函。对建筑业企业履约担保实施信用差异化管理,取消工程咨询服务类企业的履约担保要求。建立市场价格导向的工程造价计价体系。优化工程价款结算流程,全面加强施工过程结算、竣工结算监督检查,与合同履约评价、价款争议调解机制相结合,全力破解“结算难”问题。

(十)深化建筑领域“放管服效”改革。在招投标领域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推行国有投资项目与社会投资项目差异化招投标监管模式,有条件的项目可采用“评定分离”模式。加大招投标对信用评价和业绩结果的应用力度,使信用好、业绩优的企业获得合理优势。

推进基本建设项目快速审批和批管分离,实施智能化审批。坚持放管结合,提高监管效率,健全监管风险自动抓取、智能研判和快速预警机制,实现行业精细化管理。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支撑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强化检查结果应用。

上述各项奖励,涉及建设单位的,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并执行;涉及政府奖励的,按照“谁受益、谁奖励”原则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商丘市建筑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包括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城市管理、统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科技、商务、税务等部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工作协调,强化要素保障。

(二)强化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会商、通报、联办、协同等机制,推进政府部门之间、政企之间、银企之间协同合作,定期选树典型、激励先进,有效激发行业发展动力。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落实本意见要求,实现政策协同。

(三)强化督导落实。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建筑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及时进行政策评估,每半年向市政府报告本意见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本实施意见(试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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