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 《 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简称《通知》,点击查看原文件) ,在适当扩大分时电价执行范围、完善峰谷电价机制、实施季节性电价机制、恢复尖峰电价机制、继续执行现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完善市场化用户执行方式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其中,对于完善峰谷电价机制,《通知》明确,全年峰谷时段按每日 24 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 8 小时,其中,高峰时段为 10—14 时和 17—21 时,低谷时段为 23 时至次日 7 时,其余时段为平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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