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新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瑞和小区廉租房二期建设项目”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

新乡平原新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瑞和小区廉租房二期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启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 2006 〔 28 〕号)要求,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公示期限为 20 11年 10 月 19 日~ 2011 年 10 月 29 日 。

一、 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 新乡平原新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瑞和小区廉租房二期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概要: 新乡平原新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拟 投资 2.2 亿元建设 “瑞和小区廉租房二期项目”,该项目 位于 平原新区长江大道与太行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项目总占地面积40228㎡ ,总建筑面积108422㎡ 。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新乡平原新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 房辉 尹金若 电话: 0373-7373266 建 设 地 址 : 平原新区长江大道与太行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邮编 453 000

三、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新乡市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地址: 新乡市人民东路甲 2 号 邮 编: 45300 0 联系人: 刘威 电话: 0373-3670619 传真: 0373-3670603 电子信箱: xikeliuwei@126.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 1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 2 、研究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技术文件并进行初步环境状况调查和工程分析; 3 、环境影响因素和评价因子筛选确定评价重点; 4 、确定评价等级和实施方案; 5 、开始环境现状调查同期进行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预测; 6 、评价环境影响; 7 、公众参与调查; 8 、给出评价结论并提出环保措施和建议。

主要工作内容: 1 、工程污染因素分析; 2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3 、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4 、场址可行性分析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根据本项目建设地点、内容的简介,特征求公众和相关单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采取发传真、寄信或发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将意见提交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新乡平原新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20 11 年 10 月 14 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