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各类违章广告设施的通告

新乡平原新区管委会 关于整治各类违章广告设施的通告 为保彰道路安全通行、粮食生产和黄河行洪安全,提升环境管理水平,营造优美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新乡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各类违章广告设施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一)京港澳高速公路平原新区段 (二)郑焦晋高速公路平原新区段 (三)G107复线、G107平原新区段 二、凡在以上公路建筑控制区(国道用地外缘不少于20米、高速公路用地外缘不少于30米)、基本农田或者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各类广告设施均属违法广告设施。 三、违法广告设施权属人和占用土地户主必须在11月15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广告设施,恢复土地原貌。逾期拒不拆除的,有关部门将依法强制拆除并予以罚款; 四、凡拒不执行本通告,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乡平原新区管委会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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