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平原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价格管理办公室拟组织召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河南丽华水务有限公司自来水价格定价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共 17 人,其中消费者代表 8 人(工商业用户 3 人,居民用户 5 人),经营单位代表 3 人,相关专家学者 2 人,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 2 人,政府部门、社会组织 2 人。旁听人员 3 人,新闻媒体 2 人。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产生方式: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方式;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由企业推荐产生;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并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和建议;
3 、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 、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熟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经济政策;
5 、允许公开个人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信息。
四、报名办法: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消费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发展改革规划局价格管理办公室报名,截止日期: 2015 年 3 月 18 日。
联系电话: 0373-7553066
联系人:张云廷
平原新区管委会发展改革规划局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