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天泓置业有限公司平原示范区奥特莱斯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现根据国家环保总局 2006 年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 [2006]28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项目建设提出宝贵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新乡市天泓置业有限公司平原示范区奥特莱斯项目二期

建设地点: 拟建场址位于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郑新大道以东、黄河大道以南、雅砻江路以北 。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为 70000 万元, 项目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 185906.31m 2 ,总建筑面积 200472.46 m 2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92497.28 m 2 ,包括奥特莱斯街区商业建筑面积 106608 m 2 ,集中商业建筑面积 41379 m 2 ,办公建筑面积 43311.28 m 2 ,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 1199 m 2 ;地下建筑面积 7975.18 m 2 ,为地下停车场。

二、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I 、施工期

( 1 )大气环境影响及措施

施工期对环境空气造成影响的污染因素主要是施工扬尘、车辆尾气、装修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采取加强管理,设置围挡,废弃物进行遮盖,路面洒水,车辆减速慢行,设置防尘网等措施,采取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2 )声环境影响及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施工期噪声是间歇或阵发性的,并具有流动性、噪声较高等特点,其中土石方阶段和打桩阶段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 。 本项目 主要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设备,设置围栏等措施,采取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3 )水污染影响及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施工废水采取在施工场地内设置沉淀池,建筑污水经沉淀后用于冲洗车辆和道路喷洒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生活污水经项目区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4 )固废影响及措施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方、施工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有碎砖头、石块、砂土、废包装材料等,施工期间产生量较大,评价建议对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对于废包装材料等可回收利用的外售给废品收购站,不可回收利用的碎砖块及废弃土石方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堆放;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施工期固废采取上述措施后,均得到了妥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II 、营运期

( 1 )大气环境影响措施及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 餐厅 燃用天然气产生的烟气、厨房油烟 及 地下车库产生的废气等。

本次评价要求餐厅各个灶头均需安装集气罩,分别经各餐厅设置的 油烟净化设备 对油烟进行处理, 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经采取缩短汽车怠速和慢速行驶时间、加强通风以及增强车库内换气率等措施后对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 2 )声环境影响及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的噪声主要来自地下室内各配套设备的噪声,进出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以及 商业 区 的 社会活动噪声等。 风机、水泵等设备均分布于地下,利用墙体来屏蔽噪声,考虑到区域整体的协调性和降噪要求,这些配套设备用房要求隔声效果较好,其隔声量能达到 20dB ( A )以上, 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对 商业 区 的经营活动进行严格管理,控制营业时间, 严格限制商户采用高噪声设备进行招揽客户等。

周围道路设置限速、禁鸣标志,道路两旁均种植高大树木、绿化带,可最大限度降低交通车辆产生的影响。

本项目经采取上述噪声治理措施后、合理布局、加强管理后,可有效地减少道路交通噪声以及商业活动等噪声对周围居民及办公人员日常生活、工作的影响。

( 3 )水污染影响及措施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物业管理人员、 商户、办公楼人员、顾客等产生 的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 平原新区桥北 污水处理厂处理。评价认为,项目产生的废水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 4 )固废影响及措施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管理人员、 商户、办公楼人员、顾客等 产生的生活垃圾 和 化粪池产生的污泥。项目区域内设置垃圾收集点,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被收集至区内垃圾收集站并汇总到垃圾中转站,最终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项目 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采用密封罐车清运拉走。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废经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建设项目为 商业开发项目 ,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新乡市平原新区 城市总体规划( 2011 年~ 2030 年 ),项目选址可行且平面布局合理,本项目实施过程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经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以及噪声、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范围:受建设项目影响和关注项目建设的公众。

主要事项: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对项目拟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您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以及邮寄信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 新乡市天泓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郑千

联系电话:18749175932

通讯地址: 新乡平原新区太行大道与滨湖大道交叉口东北角市民之家

评价单位: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晓娟

联系电话:0371-65932613

传真: 0371-65529561 邮箱: hnhnfl@126.com

新乡市天泓置业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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