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示范区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 2015 】 62 号)有关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促进强农富农政策落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是加强领导,步骤明确。 我区专项整治行动由管委会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在管委会领导下,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环保局、区社会事务局会同区监察室、区规划国土建设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具体安排。各乡(镇)负责乡(镇)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按本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分步实施。

二是点面俱进,务求实效。 检查范围为近两年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多发地区,资金规模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惩前毖后,纠建并举。 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四是夯实基础,强化协调。 切实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组织保障

成立平原示范区涉农资金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政协驻平原示范区联络处主任、财政局长杨洁担任组长,管委会副主任王长会担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环保局、区社会事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以及区监察室、区规划国土建设局等有关部门的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区级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区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名单及职责见附件)。区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财政局副局长王勇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各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专职从事整治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政策制度组、监督检查组、信息宣传组,其中区监察室 1 名分管负责同志任监督检查组组长。

各乡(镇)要按照统一部署,成立本乡(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乡(镇)级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农业或财政工作的领导担任。

三、动员部署

按照省、市政府统一要求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的高度,把各涉农部门的思想统一到开展好涉农专项整治行动中,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各乡(镇)、各涉农部门要层层动员部署,层层抓好落实,着力解决思想不重视、工作走过场的问题,做到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不留死角。各乡(镇)要在 4 月 30 日前将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具体实施方案(包括组织保障、动员部署、工作机制和措施等)、联系人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

整治检查范围: 2013 、 2014 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 2010 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整治检查对象: 我区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各级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区级财政、发展改革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下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牵头部门。

(二)整治检查的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 、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 、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 、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 、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 、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规定。

6 、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 、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 、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 、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五、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我区专项整治行动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始,至 2015 年 9 月底结束,主要分为七个步骤。

(一)全面自查自纠阶段( 4 月 28 日前)

区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区直各有关部门和财政局有关处室协助下,负责组织对本辖区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范围覆盖到安排分配涉农资金的区管委会有关涉农部门和乡(镇)政府,以及使用涉农资金的有关单位、乡、村,项目实施和受益主体等。自查过程中,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在摸清本部门、本地区涉农资金性质、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分配、使用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进一步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对 2013 、 2014 年度已由区级以上纪检、监察、审计、财政部门,审计、检查过的涉农资金,要重点检查已查出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对于 2010 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在自查自纠结束前要整改处理到位。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要在 4 月 24 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4 月 25 日前将我区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县、乡级复查阶段( 5 月 20 日前)

区直各涉农部门、各乡(镇)都要在组织好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抽调专业人员对所辖乡、村和用款单位进行复查,区级复查乡镇、村和单位个数不少于 50% ;乡镇级复查所辖村和用款单位个数不得低于 100% 。主要是对分配、使用涉农专项资金的部门、单位、项目实施和受益主体的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的重点是:是否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以前年度查出的问题是否整改处理到位,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等。要突出边检查边整改,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查处案件和相关责任人。各乡(镇)要在 5 月 9 日前形成复查工作报告,并对自查自纠和复查结果出具承诺书,一并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 5 月 10 日前形成复查工作报告,并对自查自纠和复查结果出具承诺书,一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省、市督导阶段( 5 月 20 日前)

在此阶段,我区各涉农部门、乡(镇)政府要在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和复查工作的同时,认真梳理汇总我区领导小组机构成立、工作措施、机制建立、专项整治实施、整改落实等工作开展情况,做好各项迎接上级督导的工作,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文字材料,并注意日常留存相关资料,切实加强基础管理。区直各涉农部门、各乡(镇)如出现工作组织不力、自查走过场、复查做样子、整治行动成效不好等问题,领导小组将采取约谈、通报等有效方式予以督促。

(四)省级重点检查阶段( 5 月 31 日前)

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省级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省级重点检查。对涉农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县区开展重点检查。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还要结合群众举报问题进行核查、处理。

区级领导小组此阶段要认真做好迎接省级重点检查的准备工作,并对省级重点检查中反馈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

(五)部级重点抽查及反馈阶段( 6 月 1 日 -7 月 15 日)

按照省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我区要做好部级重点检查的配合和准备工作。

(六)整改完善阶段( 7 月 25 日前)

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和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帐目,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区直各涉农部门、各乡(镇)要在 7 月 20 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其中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措施、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我区要在 7 月 25 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全面总结阶段( 7 月 25 日 -9 月 1 日)

区直各涉农部门、各乡(镇)要在 8 月 18 日前对本部门、本乡(镇)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我区要在 8 月 20 日将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报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区直各涉农部门、各乡(镇)自查自纠情况、复查情况、省级重点检查情况、部门重点抽查情况、整改工作报告等,对全区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于 9 月 1 日前报区管委会和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严格工作要求,建立长效机制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涉农资金专项整治非常重视,并明确要求加大查处惩戒力度,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机制。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学习和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信息要情等,编发工作简报,报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直各涉农单位、各乡(镇)每周至少报送一期。集中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二)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区、乡(镇)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握工作规律,坚持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对外宣传、统一政策规定、统一集中检查、统一汇总上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履行好组织、部署、督促、协调等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还要明确示范区、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任务和分工,切实落实好责任,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三)夯实基础,保质保量。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有效开展。财政、发改、社会事务、监察、规划国土建设等成员单位,必须抽调精干力量到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从事治理工作。选择业务扎实的人员实施检查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建立督察和激励机制,加强对乡(镇)村各级的督促检查。

(四)依法行政,务求实效。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在督导和重点抽查等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对专项整治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五)标本兼治,健全机制。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总结梳理、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既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总结各地在涉农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有针对性的出台制度、采取措施、推进改革,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

群众举报电话: 75531067553115 (涉农资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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