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平原新区更名为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的公示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新 乡平原新区更名为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简称平原示范区)。

特此公示!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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