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公开招聘讲解员公告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是河南省确定的全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之一,位于郑州黄河公路大桥以北,与郑州一河之隔,距郑州市区20公里,新乡市中心35公里,焦作市中心45公里,居三市交汇中心。107国道、京港澳高速、郑焦晋高速、311省道等多条交通干线穿境而过,是豫北地区联系郑州的重要节点,也是郑州辐射豫北的“桥头堡”。

根据工作需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讲解人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2人,工资待遇按照平原示范区管委会事业单位标准执行。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播音与主持艺术、新闻学、表演等相近相关专业;

(五)30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六)形象好、气质佳,普通话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一级乙等以上;

(七)熟练运用外语者,具有讲解经验者优先;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6、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岗位职责

主要负责示范区视察工作的讲解、咨询等相关工作。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1月30日-2015年12月2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二)报名地点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四楼组织人事局。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1、本人现场报名;

2、报名者自行用A4纸打印《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填写表格并接受资格审查;

3、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生持学生证及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相关技能证书、奖励证书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审验后交复印件1份),个人简历、近期2寸免冠红底照片两张;

4、报名时进行面谈,并朗读一篇小文章(无需自备);

5、缴纳考务费30元;

6、报名者须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自负。

(四)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发现报考人员与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及体检

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试方法:

(一)报名人数少于30人(含30人),直接进行面试,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二)报名人数多于30人,先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人员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试总成绩当场公布,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则当场安排加试,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对体检未到的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的岗位空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七、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用人单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2016年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属于在职的(含实行人事代理6个月以上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示范区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

八、信息查询

此次公开招聘信息均通过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网站(http:// www.pingyuanxinqu.gov.cn )发布。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咨询电话: 0373-7553036

监督电话: 0373-7553028

附件: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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