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平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资源局土地登记注销公告

新平土消字( 2015 ) 001 号 2015-9-25

现将我局对新乡市三联置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登记注销审核结果予以公布。公告区域内土地使用权人持有的土地证书注销并作废。凡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自发布公告之日起15日内将表达异议的书面文件送达我局(联系电话:7553098,办公地点:平原示范区市民之家二楼国土资源局219室),逾期无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注销有效,并按规定予以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附表:

序号

土地使用者

土地证号

土地坐落

性质

类型

用途

面积(㎡)

1

新乡市三联置业有限公司

新(平)国用( 2014 )第 000005 号

平原大道以南、大别山路以东。

国有

出让

商务金融用地

21658.95

2

新乡市三联置业有限公司

新(平)国用( 2014 )第 000006 号

丹江路以北、大别山路以东。

国有

出让

商务金融用地

3249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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