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示范区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在平原示范区祝楼乡祝楼村北偏东约 1000 米、西圈村西北约 1200 米处,建设平原示范区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一期,现已委托河南省正大环境科技咨询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评工作。根据环发 [2006]28 号文件要求,现对公众公告如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投资 3105.62 万元,建设平原示范区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一期。本工程拟建场址位于平原示范区祝楼乡祝楼村北偏东约 1000 米,西圈村西北约 1200 米,规划用地面积 100 亩,平均日处理生活垃圾能力 150 吨,总库容为 65 万 m3 ,设计使用年限为 10 年,采用卫生填埋方式,服务范围为平原新区城区及下属祝楼乡、桥北乡、原武镇、韩董庄、师寨镇、葛埠口乡 6 个乡(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垃圾填埋工程、环卫及垃圾收运系统及相应的生产辅助设施及办公设施等。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 2011 年本)》( 2013 修正),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晨 联系电话: 0373-7535381

通讯地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平原大道高的所四楼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河南省正大环境科技咨询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郑州市文化路金国商厦 18 楼

电子信箱: zhengdahuanbao@126.com

联 系 人:李双凌 联系电话: 0371-63913759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项目立项 → 委托环评 → 环评单位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 → 工程分析 → 通过预测评价得出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及范围,提出相应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 → 编制环评报告书 → 审查、修改 → 报批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所持的基本态度;对环境影响评价编写中应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的相关建议和要求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邮寄信件,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请在公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及时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正大环境科技咨询工程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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