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 , 强化我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提升整体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水平,实现从粗放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的转变,切实改善全区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着力构建“责任到人、职能到位、全面覆盖”的环境监管体制,努力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目标的实现。
二、 工作原则
1 、属地管理原则;
2 、党政同责原则;
3 、一岗双责原则;
4 、分级负责原则;
5 、依法行政原则。
三、工作任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辖区内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其中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 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
(二) 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治理。
(三) 道路交通扬尘治理。
(四) 商砼企业堆场扬尘治理。
(五) 黄标车淘汰治理。
(六) 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
(七) 炭火烧烤的整改治理。
(八) 燃煤锅炉治理。
(九) 秸秆及垃圾焚烧治理。
(十) 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治理。
(十一) 养殖小区和养殖场污染物治理。
(十二) 面源性污染治理。
四、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
以管委会承担环境保护职能的部门为主线,以乡(镇、农牧场、办事处)、村(社区、主城区企业)为单位,划分若干个环境监督管理责任区,完成区、乡(镇、农牧场、办事处)、村(社区、主城区企业)“一纵三横”网格管理。
(一)网格划分及相应职能
1 、一级网格:区管委会为环境污染防治监管一级网格。区管委会主任任环境污染防治一级网格长,是全区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区管委会各副主任任环境污染防治一级副网格长,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及联系乡(镇、农牧场、办事处)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发展改革规划局环保口人员任一级网格员,代表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农牧场、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履行二级网格管理职责,确定区级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监管重点;督促各乡(镇、农牧场、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制定环境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其主要职能为:
( 1 )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和运行,督促各乡(镇、农牧场、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监管网格。
( 2 )督促指导各乡(镇、农牧场、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及时查处环境污染存在的问题。
( 3 )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农牧场、办事处)开展环境污染防治联合执法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 4 )负责下级网格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 5 )联系协调市级部门,及时处置重大环境问题。
2 、二级网格:各乡(镇、农牧场、办事处)长任二级网格长,是本辖区环境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农牧场、办事处)按区片管理分管包区领导为副网格长,负责定期研究和部署各自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包区干部为网格员,指导本辖区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并进行监督和考核。其主要职能为:
( 1 )制定本辖区《环境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编制《环境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责任图》。
( 2 )指导本辖区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并进行监督和考核。
( 3 )定期研究和部署各自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及时掌握本辖区内环境状况,落实专项治理、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等措施,及时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 4 )及时上报和整治本辖区内的排污企业、建筑(拆迁、道路)工地、渣土车运输、焚烧秸秆和垃圾、搅拌站、物料堆放场等环境违法行为。
( 5 )建立本级环境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台账,填报网格化监管巡查信息;宣传环保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 6 )及时处置上级网格下达的突发性环境问题。
3 、三级网格:网格长由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按两委班子成员分工分片包格确定副网格长,村民小组组长(或按村民小组推举的村民代表)为网格员;主城区企业法人代表或董事长担任网格长,经理担任副网格长,部门主管(或主任)为网格员。其主要职能为:
( 1 )在二级网格的指导下,开展环境污染防治巡查工作。
( 2 )定期对本区域内的环境污染、农村畜禽养殖、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进行巡查,对简单、不涉及执法的环境问题(如焚烧垃圾、秸秆和杂物等行为),立即进行制止;对不能处置的环境问题,及时上报二级网格进行处置。
( 3 )负责建立环境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台帐,及时填报信息;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发动村民积极参与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 4 )及时处置上级网格下达的突发性环境问题;协助环境执法人员开展环境执法工作。
(二)工作机制
1. 网格责任机制。各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级网格内的巡查工作,一、二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责任部门负责执法或查处工作。网格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2. 层级管控机制。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遵循“五定”原则。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职责职能规范、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上级网格应明确对下级网格具体责任人,各级网格之间按隶属关系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
3. 分类推进机制。村(社区、主城区企业)网格每周对辖区内所有社会单位一级可能存在或者出现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乡(镇、农牧场、办事处)网格半个月进行一次排查;管委会每个月对辖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总结,并以月报形式上报新乡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4. 抽查督办机制。各级要不定期对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组织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我区督查室及时督促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督促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协助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治理,研究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问题,确保环境保护形势平稳。
5. 定期考核机制。示范区管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对网格化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各级网格每天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对下一级网格进行考核,研究改进措施,考核结果逐级上报。
(三)措施保障
1. 加强巡查。各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级网格内的巡查工作。按照要求对网格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减排治理项目、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不定期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
2. 严肃查处。一、二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责任部门负责排查、查处工作。接到巡查和监督人员的报告、举报或上级转办件后,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按照网格化要求进行调查处理。受理机关或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查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必要时及时移交、报告。
3. 及时反馈。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按规定进行公开,并及时上报上级网格,反馈和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 加强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巡查、查处、反馈是否到位。
四、相关部门职责界定
(一)发展改革规划局环保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对二级、三级网格的建立及日常工作进行组织和督导。
负责建立健全辖区环保网格化管理工作基本制度、基本职责。负责辖区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配合解决辖区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辖区重点区域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环境保护排查活动。负责落实辖区减排目标。负责组织编制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及年度减排计划,实施纳入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定期对重点监控企业、重点治理工程减排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负责将环境保护纳入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在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依法不予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严格按照省市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计划,牵头组织好所涉及落后产能设备的按期淘汰拆除工作;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指导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 平原公安分局负责“黄标车”治理工作。配合做好渣土车污染等治理工作。依法查处构成治安或刑事案件的环境违法案件。
(三) 国土规划建设局负责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扬尘治理工作;负责所辖行业厂区内堆场扬尘治理工作。
(四)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好行政执法和查处违法行为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车扬尘治理工作。完全做好路边料厂、垃圾焚烧和城区道路扬尘等治理工作。
(五)社会事务局负责做好畜禽养殖场及农业面源性污染治理工作。
(六)商务局负责加油站、露天烧烤和餐饮业治理功能做。
(七)市交通局示范区执法大队负责主城公路扬尘治理工作。
(八)纪工委监察室负责对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和事进行依法查处。
(九)区财政局负责环境保护监管工作资金保障工作,将各级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十)其它相关部门在管委会领导下,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是加强全区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新举措,对于夯实基层责任,推动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农牧场、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制定推进措施,将本辖区划分成若干个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责任区,对每一个网格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形成分级监管、责任明晰、定位准确、高效运转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层层监管、时时监控。
(二)强化制度建设。 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坚持每月召开一次网格化工作联席会议,及时掌握动态,分析形势,通报情况,合力解决重点问题。要建立监管巡查制度,开展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全面排查和处置本辖区内各类环境问题。要建立联动执法制度,震慑和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快乡(镇、农牧场、办事处)环保机构建设,不断增强基层环境监管力量。
(三)严格督查考核 。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不定期对各乡(镇、农牧场、办事处)、各相关部门环境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对工作落实情况较好、能够按期完成任务的乡(镇、农牧场、办事处)和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网格化监管工作未能有效开展,导致对环境违法案件不能及时查处或对全区造成不良影响的乡(镇、农牧场、办事处)和部门,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 乡(镇、农牧场、办事处)、村(社区、主城区企业)要结合实际,于 2015 年 12 月 10 号前制定出本单位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编制《网格化环境监管区域图》,区域图用不同颜色表明各环境监管网格,并表明每个网格的位置、区域范围、网格长、环境监管责任人、联系领导、重点监管单位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