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示范区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 平原示范区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评价中的有关内容进行公示,欢迎各界人士参与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概况

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拟 投资 3105.62 万元,建设平原示范区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一期。本工程拟建场址位于平原示范区祝楼乡祝楼村北偏东约 1000 米,西圈村西北约 1200 米,规划用地面积 100 亩,平均日处理生活垃圾能力 150 吨,总库容为 65 万 m 3 ,设计使用年限为 10 年,采用卫生填埋方式,服务范围为平原 示范区 城区及下属祝楼乡、桥北乡、原武镇、韩董庄、师寨镇、葛埠口乡 6 个乡(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垃圾填埋工程及相应的生产辅助设施及办公设施等。

二、工程建设的环境影响

1、施工期的环境影响

施工期 影响主要是 施工 扬 尘、噪声、废水、 固废和生态 对 周围 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的环境保护重在环境管理, 经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工程施工产生的影响也将会得到有效控制。另外,随着施工的结束,其影响也将随之消失。

2、运营期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投产后的主要环境影响为: 垃圾填埋过程中产生的填埋废气 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项目 填埋场产生的垃圾渗漏液 对 地下水 的影响; 场 区风机 、 各种泵类等高噪声设备运行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以及运输车辆对沿线居民的影响。

三、环保措施要点

针对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环境影响,项目拟 采取如下防治措施:

废气: 填埋废气经导排系统导出后引至燃烧塔燃烧,废气燃烧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经采取及时覆土、绿化吸收等措施后,项目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可以 达标排放; 采取措施后,经预测,项目恶臭气体对周围居民影响较小。

废水: 项目垃圾渗滤液经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可以达到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 GB16889-2008 )表 2 限值要求 , 本项目废水经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 回喷于垃圾填埋堆体。

噪声: 项目 采用消声 、 减振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风险: 本垃圾填埋场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主要为CH 4 气体混合在空气中遇明火可能会发生爆炸、垃圾坝溃坝、渗滤液泄露。在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后,可将项目风险发生的概率降至最低。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 平原示范区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一期 ”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程采取的污染防治 措施 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合理可行,符合国家的环境保护、 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 要求,各项污染物指标均可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以接受。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 征求意见范围

受建设项目影响和关注工程建设的公众 。

六、报告书索取方式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在建设和环评单位 , 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以及查阅等形式与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一)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新乡市平原新区平原大道高的所四楼

联系人 : 张晨 联系电话: 0373-7535381

(二)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河南省正大环境科技咨询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郑州市文化路金国商厦 18 楼

电子信箱: zhengdahuanbao@126.com

联系电话: 0371-63913759 联系人: 李双凌

意见反馈时间:自公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七 、 注意 事项

对工程选址的意见;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对工程拟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意见。

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正大环境科技咨询工程有限公司

20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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