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行为,经研究,决定建立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政府采购类项目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库,并向社会公开征集入库单位,初步拟定入库单位数20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入库单位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并经年审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
2、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具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甲级资质;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具有工程招标代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持有发展和改革部门颁发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预备及以上资质。
3、有固定办公场所。提供固定办公场所、设施、设备的照片,自有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
4、有近两年从事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业绩。包括:招标文件、委托代理合同、收取代理费(含资料费)的正规发票、招标公告、开标记录、中标通知书、业主评价意见等。
5、申请单位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经营资格或招标代理资格的处罚期内。
6、申请单位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二、申请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1、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政府采购类项目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库入库备案表(见附件1);
2、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
4、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专职人员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二张;
5、办公地点证明文件;
6、承诺书。各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一份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并承诺在今后的招标代理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的招投标法律法规(见附件3)。
7、 申报时需携带资料原件,另外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并装订成册,同时提交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申报内容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如提交虚假材料及出现瞒报问题的,一经查实后,将取消其入库资格,并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三、申请及入库程序
1、申请单位应将所有申请资料装订成册,并于2016年3月2 5 日下午17时前报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发改局209房间;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373-7553068。
2、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发改局会同示范区财政局、纪工委监察 室将对申请单位所报资料逐一审核,研究确定入库侯选单位。
3、确定后的入库候选单位将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举报投诉的,办理入库手续。
4、对入库单位的管理和考核参照《新乡市中介机构库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1、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或隐报瞒报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将直接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单位如提供资料不全或证明不足,将不再通过其它渠道查证,可能导致不能入库;
3、申请单位应严格按要求时间报送,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五、招标代理机构库的管理和使用
对入库的代理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机构库原则上两年更新一次。坚持失信惩戒,优胜劣汰机制,对在招标代理活动中出现问题的,一经发现,将直接调整出招标代理机构库。
政府采购类项目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库 的使用充分体现“机会均等,公正选用”的原则。招标人在政府采购监督等部门的监督下,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招标代理机构库中选定代理机构。
附件: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发改局
2016 年0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