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平原示范区分局关于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为加强食品经营管理,规范食品经营秩序,促进食品经营者依法经营,保证食品质量,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现将食品经营者办理有关许可事宜通告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请到新乡市市民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


附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书、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材料清单).rar


特此通告。

2016 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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