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食品经营管理,规范食品经营秩序,促进食品经营者依法经营,保证食品质量,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现将食品经营者办理有关许可事宜通告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请到新乡市市民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
附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书、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材料清单).rar
特此通告。
2016 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