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平原示范区分局关于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和餐厨废弃物污染治理的工作通告
为贯彻落实《新乡市蓝天工程计划》,防治大气和环境污染,不断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和餐厨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豫食药监餐饮〔2016〕130号)和中共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工委、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区域范围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应采取设置专用油烟排放通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等治理措施,做到油烟达标排放。专用油烟排放通道设置的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
二、 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应认真落实餐厨废弃物(油脂)处置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和台账管理工作,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存档备查;应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禁止乱倒乱堆,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应实时监测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三、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时,将对油烟净化设施作为餐饮服务单位通风排烟设施的重点内容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不予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 2017 年实现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排放全面达标。
特此通告。
2016 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