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扶贫项目的公示

按照《关于开展新乡市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新办〔 2016 〕 39 号)文件精神,示范区社会事务局以乡(镇)为主体开展了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扶贫项目申报工作。经社会事务局牵头组织区财政局、扶贫办、农牧办公室和社保部门进行考核认定,现将拟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 7 天( 1 月 6 日 ~13 日),如有异议,请向社会事务局( 115 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李迎东 赵 霞

电 话: 7553139   13223775888   13781902489

附件:新乡市农业产业扶持农民合作社拟认定名单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 年 1 月 6 日


附件:新乡市农业产业扶持农民合作社拟认定名单

桥北乡:

1 、原阳县绿福康农牧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人口 10 人);

2 、原阳县盐滕林果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人口 10 人);

祝楼乡:

1 、原阳县宜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人口 6 人)

2 、原阳县祥伟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人口 5 人)

3 、原阳县八方农牧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人口 9 人)

4 、原阳县裕隆农业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人口 5 人)

5 、原阳县祥利农牧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人口 1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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