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 , 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方便招标人选择代理机构、健全动态管理制度,结合示范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在平原示范区内从事建设工程类社会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登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单位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并经年审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国家发改委核发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甲级资格证书”、国家住建部核发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限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登记并可查询到企业注册信息,且在有限期内。
3 、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满 5 年以上且不少于 3 人,且具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岗位培训证书和政府采购培训证书等相关证书,需有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 、有 2014 年 1 月 1 日以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绩金额为 5000 万元以上的不少于 5 个。
5、在河南省有固定办公场所。
6、申请单位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经营资格或招标代理资格的处罚期内。
7、申请单位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8、承诺遵守平原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二、申请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1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 ( 见附件 1) 。
2 、招标代理机构简介(见附件 2 )。
3 、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平原示范区的项目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登记表,表后要附包括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社保部门出具的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及工资表明细等有关材料及证件复印件 ( 见附件 3) 。
4 、社会招标代理机构 2014 年 1 月 1 日以来代理业绩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 4 )。
5、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办公地点证明文件,提供固定办公场所、设施、设备的照片,自有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
7 、承诺书。各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一份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并承诺在今后的招标代理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的招投标法律法规(见附件 5 )。
8、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注:需提供加盖“查询行贿犯罪档案专用章”红章的原件;以公告发布之后开具方为有效,内容涵盖企业名称、项目负责人、从业人员)。
9、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上述证件、证书等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代理机构应按附件 6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申请登记归档目录 封面)顺序和要求汇总资料(内附目录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各类资质、资格文件和人员证书等复印件),一式两份(同时附电子文档)。
三、申请时间及登记程序
1 、时间: 2017 年 5 月 27 日 ---2017 年 6 月 5 日(共五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 00 — 12 : 00 ,下午 14 : 30 — 17 : 00 );地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 207 房间;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0373-7553066 。
2、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发改局会同规划国土建设局、财政局、法制办等单位,将对申请单位所报资料逐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地考察。
3 、确定后的候选单位将在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间为 3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举报投诉的,办理登记手续。
四、有关要求
1、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或隐报瞒报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将直接取消登记资格。
2、申请登记现场法人代表需到场,办理登记手续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之一,杜绝借用资质,挂靠资质,一旦发现,取消登记资格。
3、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每人只允许在一家代理机构任职,其从业人员(含管理人员)必须出具在一家代理机构从业的书面承诺;对以上虚假承诺的视为提供虚假材料,禁止在平原示范区开展代理业务。
4、登记的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必须是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正式工作人员,否则不得在平原示范区内从事代理业务。
5 、申请单位如提供资料不全或证明不足 , 不予登记。
6、申请单位应严格按要求时间报送,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附件:
1 、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doc
2 、 社会代理机构简介.xlsx
3 、 招标代理机构平原示范区的项目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登记表.xls
4 、 社会招标代理机构2014年1月1日以来代理业绩表.xls
5 、 代理机构承诺书.doc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
2017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