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政府采购类和工程建设社会甲级招标代理机构 登记变更公告

变更内容:

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关于对政府采购类社会代理机构进行登记的公告》和《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关于对建设工程类社会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登记的公告》中 “四、有关要求”中“ 2 、申请登记现场法人代表需到场”变更为“申请登记现场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均需到场”。

二、附件 6 中“纳税证明”需提供至少 6 个月的纳税证明。

三、登记时间顺延两天,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7 日下午 18 : 00 。

平原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

2017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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