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平原示范区主任质量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区质量品牌建设,引导全区各企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推动创新发展,增强竞争优势,根据《新乡平原新区主任质量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 2017 年平原示范区主任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 2017 年 10 月 1 日。

二、申报对象

平原示范区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建立并实施体现行业和组织特点的质量管理模式,并取得显著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的各类企业,包括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

三、申报及评定要求

详见《 2017 年平原示范区主任质量奖申报指南》(附件 1 )。

四、受理地点

新乡平原新区滨湖大道 009 号市民之家 121 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钰 电话: 7553060 传真: 7553060

邮箱:pyxqzjfj@126.com


附件1:2017年度平原示范区主任质量奖申报指南.docx

附件2:平原示范区主任质量奖申报表.doc

附件3:GBT 19580-2012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pdf


平原新区管委会主任质量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 年 8 月 24 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