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区质量品牌建设,引导全区各企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推动创新发展,增强竞争优势,根据《新乡平原新区主任质量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 2017 年平原示范区主任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 2017 年 10 月 1 日。
二、申报对象
平原示范区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建立并实施体现行业和组织特点的质量管理模式,并取得显著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的各类企业,包括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
三、申报及评定要求
详见《 2017 年平原示范区主任质量奖申报指南》(附件 1 )。
四、受理地点
新乡平原新区滨湖大道 009 号市民之家 121 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钰 电话: 7553060 传真: 7553060
邮箱:pyxqzjfj@126.com
附件3:GBT 19580-2012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pdf
平原新区管委会主任质量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