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平原示范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公告

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完善城市地价体系,规范土地市场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的部署,新乡平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资源局组织对新乡平原示范区2012年公布实施的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计划于2017年10月26日上午9时30分举行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听证内容是新乡平原示范区范围内建设用地(分类别)的级别及基准地价,听证事项为我区基准地价更新的依据、标准和必要性等。

二、申请条件

1、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者在示范区区设立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熟悉和关注示范区土地市场建设,有较广泛的代表性。

三、听证会代表名额分配

听证会代表名额限定在10人,由新乡平原新区管委会国土资源局听证机构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具体人员。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登录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门户网站(  http://www.pingyuanxinqu.gov.cn)下载报名表格填写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国土资源局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4日17时。报名结束后,听证机构向确定为听证会代表的人员发送听证通知书。

五、听证会代表应遵守以下纪律:

1、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按时亲自参加听证,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

2、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3、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发言。

附表: 听证申请表格.doc

特此公告。

联系人:万杰 刘文杰  联系电话:0373-7553098

新乡平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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