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 2016 〕 33 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 2016 〕 22 号)要求,下列项目经环评机构编制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评估,行政综合执法局环保部门出具的监管意见,行政综合执法局环保部门集体讨论决定,在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网站进行了环保备案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现对下列建设项目进行环保备案并公告。
2017年环保备案公告(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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