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备案撤销公告

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全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豫环委办[2017]93号)和《新乡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 <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全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新环委办[2017]7号)要求,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要撤销备案,依法依规处理。经排查,根据《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原阳县宇航奶牛有限公司奶牛年存栏330头项目位于禁养区,我区相关部门已对其拆迁取缔,现对原阳县宇航奶牛有限公司奶牛年存栏330头项目的环保备案予以撤销,特此公告!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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