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平原示范区消防队伍建设,更好的服务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经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合同制文职雇员2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择优录取。
二、招聘条件
文职雇员2名。须持有C1以上驾驶执照。要求:(1)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后出生),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1.60米以上;(2)全日制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电脑操作熟练,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211、985院校优先聘用;(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双眼矫正视力在1.0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吸食毒品、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任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整个招聘工作流程包括:发布招考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应用测试、政审、体检、公示和聘用。具体时间以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一)发布招考信息
由平原示范区消防大队在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www.pingyuanxinqu.gov.cn)网站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5日至10月27日,每天的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黄河大道与太行大道交叉口瑞和小区消防大队办公室。
3、联系人及电话:0373— 7535119
4、报名办法及要求:报名须本人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驾驶证等。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审验后交复印件一份,交近期2寸彩色同底版免冠照片4张。报名时填写《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公开招聘文职雇员报名表》。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除经批准免缴考务费的人员外,报考文职雇员每人缴纳50元考务费。
(三)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由本次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实施。
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必须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人员不足的,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
根据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仅三天(10月25日至10月27日)。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并报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身体要求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续签。合同期内,应遵守《平原示范区合同制文职雇员执勤管理规定》,凡违法乱纪、违反公安机关纪律条令及因自身原因不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四、工资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文职雇员试用期(2个月)内月工资1500,期满后实行月基础工资1500元,危险补助300元。
(二)保险待遇:按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为文职雇员办理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
(三)工作时间:文职雇员按平原示范区机关上下班时间正常上班,节假日轮流值班。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考纪律,由平原示范区纪工委负责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示范区决定成立平原示范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监督电话:0373-7553028
咨询电话:0373-7535119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