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农村集体聚餐厨师的食品安全知识水平和法律责任意识,从源头上有效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根据国务院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5〕22号)和河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食安办〔2014〕38号),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平原示范区分局于9月28日对辖区内的60名农村集体聚餐厨师进行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有43名(其中原武镇2名,师寨镇3名,桥北乡13名,祝楼乡25名)农村集体聚餐厨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健康体检合格,取得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现予以公示。如有需要的,建议聘请“获证厨师”举办农村集体聚餐。
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平原示范区分局
2017 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