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18年(第二批)扶贫资金分配 的通知
示范区各乡(镇)政府:
2018 年我区共有(省、市、区)扶贫资金 1218 万元,截至目前,已经下达 620 万元,剩余资金 598 万元,现将其中 500 万元扶贫资金分配计划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额度
本次下达财政扶贫发展资金 500 万元,其中桥北乡 75 万元、韩董庄镇 275 万元、师寨镇 150 万元。
二、资金使用范围
此项资金主要用于贫困村集体经济和其他产业扶贫项目建设。
报送时间及方法
项目由乡(镇)政府统筹安排并以文件形式上报,一式两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包括文件与表格)。
务必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前报送至示范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要求
各乡(镇)要对扶贫项目统筹安排,认真筛选,找准项目,发挥项目最大效益。
所申报项目必须在 2018 年 9 月底之前完成。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