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瑞和小区(二期)施工工地伤亡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决定的通报

示范区各相关部门、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瑞和小区二期项目在 2012 年 -2013 年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 3 起安全事故,造成 2 死 1 重伤,根据新乡市平原新区保障性住房项目瑞和小区(二期)施工工地伤亡事故调查组出具的《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平原新区保障性住房项目瑞和小区(二期)施工工地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对于瑞和小区(二期)施工工地伤亡事故的认定,依据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处理,具体处理决定做如下通报:

根据《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关于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平原新区保障性住房项目瑞和小区(二期)施工工地伤亡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平管文【 2018 】 22 号)及《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豫建【 2008 】 63 号的规定,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的相关行为符合《河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第四项(施工单位)第 D1-4-02 、 03 、 19 、 32 种情形,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总承包方应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现将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记入平原示范区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 1 次,并在平原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 年,自 2018 年 5 月 24 日起至 2019 年 5 月 23 日止。

河南永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存在的相关行为符合《河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第五项(监理单位)第 E1-3-05 、 09 种情形,河南永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监理方应负有相应的监理责任。鉴于你公司日常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给施工方下发监理通知,并落实整改情况,但仍有巡查不到位或通知不到位之处,经综合研究,现将河南永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记入平原示范区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 1 次,并在平原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6 个月,自 2018 年 5 月 24 日起至 2018 年 11 月 23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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