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平原示范区光伏扶贫发电项目基本情况公示

2018 年平原示范区光伏扶贫发电项目基本情况公示

为深入实施光伏精准扶贫,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帮助贫困群众开辟稳定的增收渠道,扎实推进平原示范区2018年实现脱贫目标,根据《平原示范区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平管文〔2017〕129号)文件要求,示范区在5个贫困村按照每户贫困户5KW的原则建设5座村级光伏发电站,总投资649.2万元,建设规模1010千瓦,带动贫困户197户。

一、 已建成并网项目

目前,桥北乡尤拐村、洪庄村及小张庄三个村级光伏电站已全部实现并网发电,运行稳定并形成发电收入11.0598万元,共带动贫困户130户、贫困人口579人。

(一)三个村级电站规模及收益

1. 尤拐村村级电站总投资187万元,建设规模270千瓦,电站发电44859千瓦时,已形成收入38130元,涉及贫困户53户;

2. 洪庄村村级电站总投资148万元,建设规模265千瓦,电站发电48080千瓦时,已形成收入38318元,涉及贫困户48户;

3. 小张庄村级电站总投资84.2万元,建设规模145千瓦,电站发电10177千瓦时,已形成收入34150元,涉及贫困户29户。

(二) 收益分配原则

根据各村民主商议决定,尤拐村、洪庄村按照每人每年500元、小张庄按照每人每年350元的标准对贫困户中有劳动力的群众设置公益性岗位,对无劳动力的直接分红带动。

二、 未建成项目

(一)两个未建成村级电站规模及收益

桥北乡司窑村村级电站总投资100万元,建设规模140千瓦,涉及贫困户28户、祝楼乡北胡庄村级电站总投资130万元,建设规模190千瓦,涉及贫困户39户。

(二)原因分析

该两个村级光伏电站原计划2018年进行建设,年初已完成招投标工作。因2018年4月26日省发改委、省扶贫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中规定,“光伏项目新建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已开工项目暂缓建设,待国家光伏扶贫政策进一步明确后,再研究是否继续组织实施,违规开工、建设的项目,将不能纳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我区决定暂停实施司窑村、北胡庄村光伏发电项目,原分配230万元资金重新调剂至其他产业扶贫项目使用。

平原示范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平原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

2018 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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