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2018年度革命老区 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新时代脱贫攻坚工作的新思想、新要求、新部署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中办发64号、豫办发40号《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央、省、市有关全面打赢扶贫攻坚战的相关文件精神。坚决落实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激发老区贫困群众内生脱贫动力,进一步向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聚焦发力。全面促进我市革命老区奔小康经济社会建设,强化各级责任,规范项目管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根据革命老区扶贫开发有关政策和《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扶贫组〔2015〕4号)、《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办〔2016〕28号)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革命老区工作实际,制定新乡市2018年度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原则。根据革命老区村地域特点、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基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特色,精准扶贫,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二)坚持“群众主体”原则。积极推广参与式扶贫理念,引导和组织群众全程参与项目的选定、规划、实施、监督、检查、验收、管护等环节。
(三)坚持“竞争激励”原则。建立公开透明的竞争立项机制,规范专家评审论证,优胜劣汰、优中选优,客观公正选择扶持项目。
(四)坚持“示范带动”原则。突出项目选择的代表性和示范性,通过重点扶持和示范效应,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全面推进革命老区的精准扶贫工作。
(五)坚持“整合发展”原则。各县(区)要统筹整合投向相近、目标相似、来源不同的涉农、扶贫资金,参与革命老区扶贫项目实施,最大限度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坚持“效率优先”原则。为避免财政资金闲置,造成项目建设停滞,优先支持2017年度项目实施情况好、报账率高、备案工作完成好的革命老区。
二、限制内容
存在以下问题或情况的项目和申报主体不得申报:一是上年度已获批市级以上革命老区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单位不得重复申报同类项目;二是在2017年度省、市以上督查组、巡视组在涉农资金中发现问题的申报项目单位不得申报;三是2018年度涉农资金领域中发现问题的申报项目单位不得申报。
三、项目实施范围与建设内容
(一)项目实施范围。
在新乡市1448个革命老区村范围内实施,非革命老区村不予安排。
(二)项目建设内容。
1.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老区村组道路、安全饮水、田间生产道路、小型公益性场所、革命遗迹遗址保护、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等。
2.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内容。以新乡市“1 16”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和《新乡市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新办〔2016〕39号)为依据,大力发展结合老区自身实际的特色农产品加工、种植,进一步优化畜牧养殖及流通设施等项目,增加以提高优质粮食产量、推广设施农业、多元化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同步带动红色旅游)、增加电商流通产业领域的多渠道发展方向,财政扶贫资金重点用于购买种畜(种苗)、生产资料,基础设施建设,小型生产设施设备,种养加发展基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平台等补贴,项目建设其它环节所需资金通过自筹或引入社会资本解决。
(三)扶持资金原则及额度。
市级财政资金重点扶持老区村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用于单个扶持项目的扶持资金额度为5—10万元。每个老区县(市、区)上报项目不得超过2个。
四、项目建设目标
(一)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目标。按照实施水、电、路、气、房、环境改善到农家和农户增收致富“六到一增”的要求,结合老区村实际,因地制宜选定项目。严格落实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公示公告制、审计检查制,以及财政扶贫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示公告制、检查验收制,对项目进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项目质量,切实把项目建成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二)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目标。实现通过产业发展,拓宽老区贫困地区增收致富渠道,提高老区村收入和自我发展能力,稳定解决老区贫困人口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建设小康。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县级老促会接到本《指南》后及时面向社会公开,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征集项目。
(二)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向的老区村,按照本《指南》有关规定自愿向所在县级老促会提出申请。
(三)县级老促会择优筛选确定项目,以正式文件并附相
关资料(一式三份)于9月15日前报送市老促会。 同时将电子版发送xxslch@163.com ,逾期不再受理。上报的项目不得突破申报指南预分限额,县级老促会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责。
(四)市老促会对县级上报的项目组织有关专家评审论证,进行综合排序,择优筛选项目,根据评审结果,择优扶持,公示无异议后,经市领导同意,报市财政局及时将资金下达相关县(市、区)。
(五)县级老促会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及时将扶持对象、资金安排、项目建设等情况公开公示,于项目实施前、实施中、竣工验收阶段均需留存影像资料备查,确保项目有序实施。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资金报账制管理规定,结合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有效。
(六)项目完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地点明显位置设立标识牌,标识牌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年度、完工时间、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建设内容。未设立标识牌的,县级老促会不得组织验收。
六、项目管理
(一)建立并完善项目库管理制度,择优扶持。老区村依据社会经济发展和扶贫对象需求,申请发展项目,县级老促会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健全老区发展项目库,储备优质项目,市级老促会、财政部门根据效益大小,择优扶持,动态管理。
(二)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各级老促会、财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项目稳妥实施、资金安全运行,老促会负责组织项目的筛选确定,提出资金分配意见,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和拨付资金,乡(镇)政府负责项目的监管、实施。县级老促会、财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要进一步强化管理责任,加强对扶贫项目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切实形成“审批严把关、实施多督导、验收见成效”的工作机制。老促会、财政部门要加大抽查巡查的力度,一经发现截留、挪用和骗取财政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和检察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定期开展扶贫开发项目绩效考评,实行奖优罚劣。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绩效考评,对项目组织实施到位、群众积极性高、发展效益明显的县给予奖励,加大扶持力度;对组织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实施,管理混乱、效益差的县,要求其进行整改,并减小资金扶持规模。
联系人:市老促会 孙广峰 3027399
附件:
1.《新乡市2018年度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
2.《新乡市2018年度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填报说明
3.项目申报廉政责任承诺书
4.新乡市2018年度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项目评审专家小组审核意见
5.《新乡市2018年度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