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5 月,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接到汝 xx 、汪 xx 、董 xx 三人书面实名举报,新乡平原新区(注: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原名称为新乡平原新区,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于 2010 年 2 月正式成立。 2013 年 12 月,省委、省政府将平原新区更名为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简称:平原示范区。) 保障性住房项目瑞和小区 ( 二期 ) 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工地于 2012 年至 2013 年期间发生四起伤亡事故。经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组织人员反复调查核实,当时举报的四起伤亡事故中三起事故有关情况已查实,案件已按程序依法结案。举报的王庆友伤亡事故因调查信息中断(因王庆友事故知情证人岳旭光以在外地为由拒绝配合调查),导致调查工作停止,为不影响对已经查实的三起伤亡事故按照法律规定时限即时结案,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平原新区保障性住房项目瑞和小区(二期)施工工地伤亡事故调查小组(以下简称 “ 事故调查组 ” )建议将王庆友伤亡事故做另案调查处理。 2018 年 9 月 13 日 ,事故调查组在示范区公安分局的大力协助下,对了解王庆友事故信息的相关人员进一步开展询问调查工作(通过公安机关与岳旭光联系,知情证人岳旭光同意配合调查询问并提供了当时王庆友养父冯连部的联系方式),案件取得重大进展。目前,事故调查组联合示范区公安分局将王庆友伤亡事故经过已基本调查清楚,现将王庆友伤亡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新乡平原新区保障性住房项目瑞和小区 ( 二期 ) 基本情况
由新乡平原新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建设的新乡平原新区保障性住房项目瑞和小区 ( 二期 ) 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瑞和二期),位于新乡市平原新区太行大道以东,黄河大道以南,规划总用地 40231 ㎡ ,总建筑面积 135900.65 ㎡ ,建筑基底面积 8400.93 ㎡ ,共有 1#-7# 楼 7 栋高层建筑。合同价款为 292502275.41 元,开工日期为 2011 年 12 月 28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3 年 8 月 18 日,合同工期 600 天。( 1#-7# 楼具体参数见附件)。
通过招投标,该项目由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江都集团 ” ),作为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新乡市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后变更名称为河南永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永祥公司 ” ),作为监理单位中标。
江都集团在该项目签约两家劳务公司,分别为河南定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和辉县市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中,河南定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 1# 、 3# 、 5# 楼施工劳务。辉县市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2 # 、 4# 、 6# 、 7# 楼施工劳务。
举报人汝 xx 、汪 xx 、董 xx 三人书面实名举报的王庆有伤亡事故发生在瑞和(二期)的 6 # 楼施工现场。
二、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一)合同建设单位 : 新乡平原新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08 月 13 日变更名称为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位于新乡平原新区平原大道与秦岭路交叉口东北角高的所四楼; 2009 年 6 月 8 日成立;时任法定代表人刘思江;注册号 41072510000490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合同执行建设单位 : 原新乡平原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现城乡建设管理局)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 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江都集团 ” ),企业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新区舜天路; 1990 年 2 月 23 日成立;企业信用代码 913210121412195919 ;法定代表人张玉柏;注册资本 73360 万元整;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2010 年 11 月 26 日至 2013 年 11 月 25 日;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城乡规划;市政工程设计等。
(三)监理单位: 河南永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永祥监理公司 ” ),企业地址:新乡市金穗大道(东) 688 号商会大厦 B 单元 B1604 室;法定代表人王茜;注册资本 300 万元整; 2002 年 12 月 18 日成立;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经营范围为工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建筑技术服务咨询等。
(四)劳务分包单位:
辉县市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华盛公司 ” ),企业地址:辉县市孟庄镇涧头村; 2008 年 11 月 17 日成立;企业信用代码 91410782681775847X ;法定代表人牛建林;注册资本 600 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2010 年 01 月 05 日至 2013 年 01 月 05 日;经营范围:建筑施工。
三、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11·27” 高处坠落事故
2012 年 11 月 27 日 下午 15 时许,华盛公司在瑞和(二期) 6# 楼三楼接泵管作业时,施工工人王庆友不慎从脚手架上坠落至三楼楼面一个洞口,又从洞口处坠落至二楼楼面(高度 5 米左右),导致王庆友头部、颈部等部位受伤。现场人员随即拨打医院 120 急救电话,将其送至原阳县人民医院抢救。因王庆友伤势较重, 2012 年 11 月 28 日 下午 14 时许,经王庆友的继任养父冯连部同意,将王庆友转院至新乡市中心医院继续进行抢救治疗。王庆友在新乡市中心医院治疗 168 天后,经反复抢救治疗效果不佳,王庆友意识丧失,继任养父冯连部于 2013 年 04 月 15 日 15 时放弃治疗,自动出院,王庆友在返回继任养父冯连部老家(河南省滑县半坡店乡杏头村)途中死亡。
瑞和(二期)施工工地的 “11·27” 事故发生后,按有关规定,该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但该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均未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
四、王庆友基本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王庆友,男,汉族,原籍: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苏家营乡, 1987 年 4 月 24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130529198704245918 。
现住址:河南省滑县半坡店乡杏头村(继任养父冯连部住址)。
根据王庆友继任养父(冯连部)询问笔录显示,王庆友是其继任养父(冯连部) 2005 年在辉县市固村砖瓦窑场打工期间认识的,当时看王庆友脑子有点不正常,看他可怜,随后领养了王庆友。经询问,王庆友继任养父(冯连部)不能提供王庆友个人户籍信息。经示范区公安分局调取王庆友在原阳县人民医院病案记录,获取王庆友身份证号码,经全国公安人口信息平台查询,得知王庆友为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苏家营乡人,后经巨鹿县公安局苏家营派出所证实,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苏家营乡为王庆友户籍登记所在地,王庆友已于 2002 年至 2003 年出走,属于常年失踪人口,户籍信息未被注销。
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40 万元(包括亡工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医疗费等)。
五、事故性质及原因
经调查核实,新乡平原新区 2011 年保障性住房(瑞和小区二期 ) 江苏江都集团建筑施工工地 “11·27” 重伤事故,同前期已经调查结案的 “10·15” 李元勇死亡事故、 “12·6” 李学民重伤事故、 “7·17” 胡双锋死亡事故的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均未向有关部门及时报告事故发生。经调查认定,以上四起事故同为生产安全伤亡责任事故,均存在瞒报行为。
(一)直接原因
“11·27” 高处坠落事故
王庆友在瑞和(二期) 6# 楼三楼接泵管时,其作业面的脚手架高度约 2 米,并且三楼楼面有施工洞口未按要求设置防护措施,系登高作业,作业人员违反登高作业安全防护规定,未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是王庆友从脚手架坠落受伤致死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 .江都集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不严格,未认真开展作业现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管理不到位。
2 .江都集团现场管理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未严格依照规范要求工人在高处作业时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施工现场无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3 .永祥监理公司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对安全隐患监管巡查不到位。
六、责任认定
(一)江都集团作为瑞和小区(二期)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其所承包该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落实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不严格,未及时发现和消除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对王庆友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江都集团在事故发生后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属于瞒报事故。
(二)永祥监理公司作为瑞和小区(二期)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未及时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王庆友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理不到位的责任。永祥监理公司在事故发生后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属于瞒报事故。
(三)辉县市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瑞和小区(二期)建设项目工程劳务分包责任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相关单位报告事故情况,属于瞒报事故。
七、处理依据与建议
处理依据:
依据新乡平原新区 2011 年保障性住房(瑞和小区二期 ) 江苏江都集团建筑工地伤亡事故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决议认定,鉴于( “11·27” 王庆友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地点、工程项目与( “10·15” 李元勇死亡事故、 “12·6” 李学民重伤事故、 “7·17” 胡双锋死亡事故)发生地点、工程项目属于同一家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同一家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河南永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议对以上四起事故并案处理。
处理建议:
(一)将( “11·27” 王庆友高处坠落事故)与( “10·15” 李元勇死亡事故、 “12·6” 李学民重伤事故、 “7·17” 胡双锋死亡事故)并案处理,由平原示范区行政综合执法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给予江都集团及江都集团法定代表人张玉柏,河南永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定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辉县市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照瞒报事故有关处罚标准予以行政处罚。对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由示范区建筑施工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原行政综合监察大队(现行政综合执法局)联合原规划国土建设局(现城乡建设管理局)依据建筑施工领域行业规定将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永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定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辉县市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列入示范区建筑企业不良记录,并纳入诚信企业黑名单,永久清理出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建筑施工市场。
八、整改措施
( 一 ) 江都集团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本企业瞒报事故涉案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建筑施工领域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 二 ) 永祥监理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未履行现场监理责任,瞒报事故发生的相关监理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建筑施工领域监理主管部门备案,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 三 ) 新乡平原新区保障性住房项目瑞和小区 ( 二期 ) 建设项目实际业主执行单位示范区原规划国土建设局(现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施工领域行业监管单位和行政执法单位原行政综合监察大队(现行政综合执法局),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做到举一反三,在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关于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加强并督促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大施工现场作业安全的督导力度,切实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2011 年保障性住房(瑞和小区二期)
江苏江都集团建筑工地瞒报事故调查领导小组
2018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