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订2012年度《中国扶贫》杂志的通知
关于对2019年扶贫项目的批复
示范区各乡(镇)、各行业部门:
2019年上级提前下达我区专项扶贫资金936.9万元,区级安排扶贫资金640万元,共计1576.9万元,根据《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办【2016】28号)和《关于印发平原示范区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平办〔2016〕4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区脱贫攻坚工作,完成2019年度示范区脱贫计划,按照各乡(镇)上报的资金使用计划 (具体项目详见附表)特此批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公示公告
各乡(镇)、行业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平原示范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 平扶贫办 〔2017〕34号)、《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平扶贫办 〔2018〕19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公示公告制度,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均应按照公示公告制度进行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时间进度
各乡(镇)、行业部门要抓紧组织实施扶贫项目,切实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所申报项目必须在2019年8月底之前建设完成。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平原示范区财政局
2019年1月18日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