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示范区关于国家学前教育资助
公 告
尊敬的各位家长:
为响应国家资助学前教育政策,现公告如下:
资助条件
学前教育资助对象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一般指3-6周岁儿童)。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1.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儿童;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纳入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3.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
5.符合入园条件的残疾儿童;
凡符合以上标准儿童请入园时携带相关证明文件。
(二)资助标准
根据豫政办[2016]120号文件精神,按生均每学期300元的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6岁儿童(或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按生均每学期200元的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6岁儿童学前教育生活费,建档立卡贫困幼儿保教费和生活费两项共计“每生每学期补助500元” 。
按照新财教【2011】477号文件规定,普通贫困幼儿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天2元(一年按200天计算),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00元”补助生活费。
(三) 201 9 年 春 季学前资助资助情况
201 9 年 春 季,我区建档立卡在园儿童共 228 名、残疾幼儿1 1 名、普通贫困资助人数为 199 名,三类合计 438 名受助幼儿,资助资金共计 15930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