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告

根据《新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新政办 [2015]30号 )、《平原示范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平管文 [2015]78号 )及补充方案 的有关规定, 平原示范区 第 二 批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信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项目名称

示范区 原阳县龙源新镇廉租房项目 。

二、项目地址

中州大道以东、清江路以南、 丽江 路以北、华山路以西 。

三、项目概况

总计 13 栋高层住宅,房源共 3001 套 (具体详见附件) ,建筑类型 为 高层 剪力墙 ,户型结构 包括 二室一厅 、一室一厅、一厅 ,单套住房建筑面积 约 30-6 0㎡,配套标准水、电、暖、宽带、燃气。

四、项目月租金标准

1-4层

7.3 元/m 2 /月

5-7层

7.8 元/m 2 /月

8-11层

7.3 元/m 2 /月

12-倒数第二层

7.8 元/m 2 /月

最顶层

6.8 元/m 2 /月

五、 申请时间

2019年7月1日-8月31日

六 、申请地点

平原示范区市民之家一楼东102房间 。

七 、申请程序

申请——审核——公示——分配——签约入住。

八、 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 18周岁, 在平原示范区 范围 内无房产 、无宅基地 或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 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及具有平原示范区户籍 住房困难群众均 可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在 符合 上述基本申报 条件 的基础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予以保障:

1 、军人、 烈 军属、烈士老年子女 、青年教师、公交司机、环卫工人;

2 、具有 平原示范区 户籍,无子女的孤老家庭。

九 、 分配办法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由 示范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予以登记,纳入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序列 。

对符合条件的 个人 保障对象 按序号进行分配; 以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的,按宿舍形式进行配租,由申请单位编制组合租赁方案,方案报 示范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备案。

十 、其它

以欺骗 、 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住房保障部门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诚信档案 , 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新乡市 平原示范区 保障性住房 管理 中心

201 9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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