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扶贫办〔2019〕14号】关于调整2019年度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示范区五乡(镇)、各行业部门:

根据新乡市财政局、新乡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省及市级财政扶贫(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新财预〔2018〕448号)、《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新财预〔2018〕416号),新乡市财政局  中共新乡市委组织部  新乡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驻村第一书记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脱贫攻坚工作,完成2019年度脱贫任务,现将调整后2019年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计划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本次调整后财政扶贫发展资金共计1447.9万元,其中桥北乡383万元,韩董庄镇378万元,师寨镇155万元,原武镇121万元,祝楼乡155.9万元,农业产业奖补15万元,优秀务工人员奖补34万元,电商奖补10万元,土地流转奖补10万元,优质小麦奖补12万元,雨露计划30万元,光伏监测设备23万元,韩董庄镇第一书记专项经费50万元,金融小额贴息项目60万元,“一揽子”保险农业保险项目11万元。

具体分配详见附表。

附件: 关于调整2019年度扶贫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表 .doc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扶贫办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财政局

2019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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