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扶贫办〔2019〕15号】关于单位上报调整2019年扶贫项目资金的批复


示范区各乡(镇)、各行业部门:

2019年 上级提前下达我区专项扶贫资金936.9万元,区级安排扶贫资金 511 万元,共计 1447.9 万元 。 根据《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办【2016】28号)和《关于印发平原示范区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平办〔2016〕4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区脱贫攻坚工作,完成2019年度示范区脱贫计划,现将调整后的项目下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公示公告

各乡(镇)、行业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平原示范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 平扶贫办 〔201 7 〕 34 号 )、《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平扶贫办 〔2018〕 19 号 )文件要求, 全面落实公示公告制度,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均应按照公示公告制度进行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 时间进度

各乡(镇)、行业部门要抓紧组织实施扶贫项目,切实加快资金支付进度, 所申报项目必须在201 9 年 8 月底之前 建设 完成 。

附件: 平原示范区2019年项目批复表.doc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扶贫办 平原示范区财政局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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