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 :
《平原示范区 对 非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的支持意见》已经平原示范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扶贫办
2019 年 7 月 13 日
平原示范区 对 非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的
支持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区扶贫开发工作,实现贫困地区均衡发展, 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特制订本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扶贫思想,按照省、市决策部署,紧紧围绕 平原示范区 脱贫摘帽工作要求,以改善非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完善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推进产业扶贫为抓手,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政策依据
《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 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印发 河南省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 办法 > 的通知 》 (豫 财农 〔201 7 〕 216 号)文件中 第一章总则的 第二条指出:“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支持各市、县(市、区)主要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 ” ;第三章资金支出范围与下达的 第 八 条 指出:“围绕改善贫困地区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在全面改善贫困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上,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支持贫困人口较多或贫困发生率较高的非贫困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
三、 工作目标
按照贫困 村 退出标准和贫困户脱贫需要,改善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产生活需求,逐步解决非贫困村和贫困村发展不均衡问题。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的非贫困村实现通硬化路、通动力电,实现安全饮水,人居环境干净整洁,具备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实现户户通广播电视、通宽带,有标准化村卫生室,有合格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 有可持续性、稳定性和示范带贫能力强的产业项目。
四 、实施范围
结合我 区 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对非贫困村支持的 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等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是全口径建档立卡户10 户 以上;
二是全口径建档立卡人口贫困发生率在1%以上;
三是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落后,群众呼声高的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
五 、工作要求
各乡 (镇) 和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随时了解掌握非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所安排的项目和实施的项目要符合支持条件,确保各项扶贫措施落到实处,非贫困村的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要将非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纳入脱贫攻坚的督查考核范围,实施严格问责追究制度。
平原示范区扶贫办
2019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