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原示范区龙源幼儿园保教费 收费标准的通知

平原示范区龙源幼儿园(法人为原阳县祝楼乡刘庄完全小学):

根据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关于核定平原示范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申请》,及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有关规定,经价格调查、生均教育成本测算、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经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文教体卫局研究决定,现就你园(法人为原阳县祝楼乡刘庄完全小学)保教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幼儿保教费标准为260元/月·生。

二、幼儿园对入园幼儿可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对在园贫困家庭幼儿继续实施减免收费政策,保障幼儿接受正常的保育教育服务。

三、幼儿园应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2019年秋季开园起试行一年。你园做好资料归集存档,为一年后成本核算做准备。

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局平原示范区财政局

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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