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新乡市农业新技术示范与推广计划项目的通知

根据《新乡市农业新技术示范与推广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新科计〔2016〕17号),现开展2019年度新乡市农业新技术示范与推广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一、支持对象

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高等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等。

二、支持领域

1.提高农产品生产能力的农作物、畜禽、水产、食用菌、果蔬等良种的繁殖、改良、种植、养殖的成果与技术;

2.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收获、加工、保鲜、贮藏、包装等的成果与技术;

3.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减少农业生产投入品面源污染等的成果与技术;

4.提升现代农业装备和机械化水平等的成果与技术;

5.其它需要转化与推广的重大成果与技术。

三、项目要求

(一)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项目要与当地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农业可持续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通过农业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引领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保障。

(二)体现产业区位优势。 按照合理区域布局要求,确定开展技术示范的主导或特色产业。通过农业新技术的示范推广,进一步提升县域主导或特色产业创新能力和水平,提高基层科技工作的显示度。

(三)形成一定示范规模。 项目实施后,项目区生产设施、生态环境和技术推广应用条件要有明显改善,并开展一系列技术示范活动,形成一定的示范规模,达到良好示范效果,市场认可度高。

1.形成自身技术力量。通过 培养专业技术人员,支撑、引领农业产业发展。 拥有一批专门从事农业技术示范推广的技术人员,且具备中级以上农业技术资格的专(兼)职人员不少于3人。

2.开展综合科技服务。项目申请单位及合作单位,深入农村或生产一线, 围绕项目示范开展一系列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示范观摩等科技服务活动。

3.达到一定示范规模。通过在我市范围内开展农业新技术示范活动,达到一定示范规模和良好的示范效果,为该技术进一步大规模推广应用奠定基础。其中:

( 1 )农业新品种类:重点支持通过开展农业新品种及其增产增效技术集成示范,发挥配套技术对农业新品种生产的支撑作用,推进新乡市生物育种专项工作实施,实现农业标准化生产。

粮食作物:百亩以上集中连片种植示范点不少于3个。小麦、玉米、水稻等主要农作物配套新技术示范面积不少于1000亩;花生参照主要农作物有关要求。

经济作物:30亩(设施类10亩)以上集中连片种植示范点不少于1个。食用菌配套新技术示范点投料量不少于100吨;果树配套新技术示范面积不少于100亩;露地蔬菜、瓜果、苗木配套新技术示范面积不少于50亩,设施蔬菜、瓜果、鲜切花配套新技术示范面积不少于10亩。

畜禽、水产:集中规范养殖示范点不少于1个。畜禽配套新技术每个示范点应达到以下养殖规模,生猪出栏200头以上,奶牛存栏50头以上,肉牛出栏50头以上,羊出栏50只以上,蛋鸡存栏1000只以上,肉鸡出栏5000只以上;水产配套新技术每个示范点应达到10亩以上养殖规模。

(2)农业新产品 应用技术类:重点支持兽药、农药(含植物生长调节剂类)、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肥料、机械、仪器等农用物资、装备的应用技术。

(3)农业生产技术类:重点支持农业节本增效、林业生态、耕地质量提升及安全利用、食品农副食品加工与质量控制等技术。

农业新产品 应用技术和 农业生产技术类应 取得了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示范规模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项目取得 直接经济效益达到 100 万元以上;项目示范面积达到 500 亩。

(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科技推广团队开展协同合作,进一步开展现代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的示范与推广,要有较为科学、具体、可行的技术推广方案。

四、支持条件

1 .所申报项目须符合《新乡市农业新技术示范与推广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新科计〔 2016 〕 17 号)第九条有关规定。

2.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与受援单位助力脱贫攻坚联合申请的项目;优先支持新乡市生物育种专项重点企事业单位申请的项目;优先支持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的建设主体或入驻企业申请的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有权属纠纷的技术成果不得申报;由多个品种、技术打捆组装的项目不得申报;新成立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已获得过科技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主要包括《申请书》和附件材料两部分。

(一)《新乡市农业新技术示范与推广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附件材料(复印件)

1.企事业单位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行业准入相关证件。

2 . 2019 年 1 — 8 月份财务会计报表及项目实施相关票据(复印件)。

3.法定机构出具的品种、技术等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技术成果:鉴定、认定、登记、发布的农业科技成果、先进适用技术等证明。

品种:审定证书、产权证明,或同等效力的证明;

兽药:安全性评价与药效试验报告、生产批文、注册证书;

农药(含植物生长调节剂类):田间试验报告与安全性评价报告、生产登记证;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安全性评价报告、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

肥料:田间试验报告及肥料检测报告、生产登记证;

机械类:检测报告与其他证明文件;

仪器类:检测报告与其他证明文件;

其它能证明成果情况的材料:认定证明、专利证明、版权证明等;

4. 引进 技术合作协议、 转让(许可)协议等知识产权证明,做到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没有法律纠纷。

5.土地流转、托管、租赁、合作等相关土地使用证明。

6.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示范观摩等科技服务记录以及3名以上中级职称专(兼)职人员职称证明。

7.示范推广 地点 标记 图 、 规模、应用证明等材料。

以上材料须 A4 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封面用申请书第一页的内容,将“申请书”改为“申请材料”,要有总目录,书脊从上到下为“技术名称 申请材料 项目主管部门 2019 年 9 月”,封面颜色为白色,勿用塑料封面和各种夹子。

六、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一式4份 ,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时间截止 9 月 20 日,逾期不再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园区服务局    章莉莉

联系电话:7553215      电子邮箱: yqfwj666@163.com

附件:

附件1.新乡市农业新技术示范与推广计划项目指南.doc

附件2.新乡市农业新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3.新乡市农业新技术示范与推广计划项目申请汇总表.doc


园区服务局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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