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新政办 [2015]30号 )、《平原示范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平管文 [2015]78号 )及补充方案 的有关规定, 平原示范区 第 二 批公共租赁住房 已于 2019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申请和分配手续,并将示范区原阳县龙源新镇廉租房、瑞和小区二期廉租房、平原公租、平原小区廉租房房源信息和有关事项进行公告,原申请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目前已过申请时限,由于申请人员较多,为解决广大群众住房困难,切实做好民生保障,经研究决定,将 第 二 批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时间延长至2019年11月30日,其他事项仍按《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告》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新乡市 平原示范区 保障性住房 管理 中心
201 9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