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新乡市众创空间的通知

根据市科技局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9年度新乡市众创空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1.合法经营,运营管理机构是在新乡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设立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与创业。

2.发展方向明确,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特色鲜明。

3.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团队具有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众创空间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占70%以上。

4.拥有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用于公共办公与服务的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90%。提供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等设施,鼓励提供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及简式餐饮、公寓等硬件设施。

5.设立、联合或引进天使投资(或种子资金)、风险投资机构等,能够通过提供借款、收购初创成果及天使投资等方式,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促进创业者持续创业。

6.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拥有相对固定的以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业人士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咨询、辅导、政策、法律、人力资源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服务。

7.运营状况良好,能够经常举办创业沙龙、创业讲座、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

二、申报材料

(一)新乡市众创空间申请表(见附件1)

(二)新乡市众创空间申请报告(见附件2)

(三)相关附件

1.众创空间法人证书;

2.众创空间机构设置和管理运行规范文件;

3.设立天使投资(种子)资金(基金)的相关证明文件;

4.服务团队工作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证明;

5.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6.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协议;

7. 入驻小微企业汇总表(见附件3)

8. 入驻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及孵化服务协议;

9.入驻创业团队汇总表(见附件4);

10.入驻创业团队协议;

11.入驻企业和团队知识产权证明;

12. 孵化成功案例汇总表(见附件5);

1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1. 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自愿填报《新乡市众创空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提交至指定地点。

2.请申请单位于10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及附件(书籍式装订一式四份及电子版,书脊标明孵化器名称及年度),报送至市民之家106室园区服务局。

联 系 人:高峰  张宁

联系电话:7553215

电子信箱:yqfwj666@163.com

附件:

附件1:新乡市众创空间申请表.doc

附件2:众创空间申请报告编制提纲.doc

附件3:入驻小微企业汇总表.doc

附件4:入驻创业团队汇总表.doc

附件5:孵化成功案例汇总表.doc

附件6:新乡市众创空间推荐汇总表.doc

园区服务局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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