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核查登记工作的通知》(新环攻坚办[2019]120号)要求,现平原示范区拟于2019年10月下旬,开始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普查登记工作。现将工作内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本通告适用于《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试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旋挖机、吊车、柴油发电机等。
二、工作内容:将对辖区内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信息采集录入、尾气检测、分类环保标志核发、电子标签核发、号牌核发、北斗定位系统安装等工作。
三、实施时间:自2019年11月1日起,全区范围内一律不得租赁和使用未按照上述要求完成核发、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我区建筑工地、城市道路、公路(含高速公路)、园林绿化、铁路、拆迁、水利新开工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7日内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拟使用非移机械类型、型号、排放阶段等相关信息。
四、资料准备:本次非道路移动机械核查登记工作进行尾气检测、环保标志及安装号牌、北斗定位系统等,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各单位及个人在接到通知后,携带以下复印件到通知指定的地点按时进行现场登记办理:
★个人机械:身份证、合格证、发票(报关单、完税证明同等效力)
★单位机械: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合格证、发票(报关单、完税证明同等效力)
★分期车辆:购机者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购机分期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或分期发票,均为复印件。
平原示范区攻坚办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