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平原示范区 畜产品、饲料、兽药委托检测询价函

根据新乡市农牧局《2019年新乡市畜产品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新农〔2019〕51号)以及《2019年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畜产品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新平农〔2019〕38号)要求,平原示范区需开展畜产品、兽药、饲料委托检测,现对抽检项目进行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报价。

一、检测概况

1、抽检品种、检测参数、检测标准、检测方法(详见附件1);

2、报告要求:必须出具真实有效的检验报告;

3、费用范围:检测费;

4、检测周期:自委托之日起30日内完成;

5、检测频次:本次委托检测共148批次。

二、报价单位资质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各项条件;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法人(或个人独资)资格,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且经营服务范围必须涵盖本次询价项目内容;

3、具备与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相适应的检验资质,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实验室检测机构资质计量认证证书,且证书合法有效;通过省级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书,且证书合法有效;

4、具有开展本次询价项目检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按规定的时间出具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

三、报价单位业务要求

1、承检单位负责提供检验采样所需的采样器皿和封袋;

2、承检单位指派专业采样人员按照《畜产品兽药饲料监督抽检技术规程》协助做好抽检采样工作。

3、承检机构应按照专业操守尽职尽责,根据规定的检验方法、标准进行检测和判定工作,并按约定的时间出具检测报告;

4、承检机构不得将检测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测机构检验,不得故意隐瞒、修改检验结果,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合法、有效,如若出现伪造检测结果或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承检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项目的承检方确认

畜产品、兽药、饲料委托检测采取询价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委托方根据供应商的资质、技术服务方案、报价等综合评估确定承检方。

五、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2、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机构资质计量认证证书(CMA)、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

3、近年来畜产品检测工作业绩材料及畜产品检测报告样本;

4、服务承诺:所有的报价材料真实有效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递交报价清单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递交时间:2019年11月19日至2019年11月25日12:00;开标时间:2019年11月25日下午3:30;地点: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市民之家116房间。

联系人:赵女士联系电话:7553139

平原示范区2019年畜产品兽药饲料委托检测项目方法标准一览表.doc

新乡平原示范区农业农村局询价函.doc

平原示范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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