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禁止组织群体性聚集活动的通知

示范区各局(办、委),各乡(镇、街道)、农牧场,各企业:

为加强我区疫情防控,经平原示范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全面建立覆盖区乡村的三级防控工作体系,重点突出对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与应对。针对村(社区)人员、社会群体聚集方式与特点,现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与I级响应相对应的处置措施,各乡(镇、街道)、农牧场加强对村(社区)群体性聚餐聚会监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已经订餐的要尽快取消或延期举办。乡厨及专业加工团队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承接群体性聚餐宴席。各乡(镇、街道)、农牧场要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对村(居)民的群体性聚餐管控。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对辖区内经营性餐饮单位要求暂停营业并严格管控,对拒绝停止经营的餐饮单位,一律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二要立即停止存在明显交叉感染风险的公众场所、村(社区)聚集活动,停止中小学校、培训机构补课培训。各局(办、委)、各乡(镇、办事处)、农牧场及各企业严禁举办任何名义的聚餐聚会活动。

三要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村(居)民提高对病毒危害性的认识,增强疫情防控的自觉性,珍惜个人和家庭成员生命健康,在疫情防控期间自觉做到不扎堆、不赶场、不串门、不聚会。

四要切实做好近期从湖北返乡人员和到过湖北人员的排查、登记和随访工作,采取对其本人及家人居家观察两周的措施,绝不允许存在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对在湖北生产生活尚未返乡人员要做好不返乡、不外出的劝诫工作,同时注意做好其留守家人的安抚工作。

五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对违规组织群体性聚餐、聚会活动的举办者、承办者等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履责不力、工作失职的各级各类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

平原示范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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