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示范区关于暂缓2020年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示范区各企业单位:

2020年1月25日,河南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为坚决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蔓延势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避免由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性感染的风险,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示范区各类企业一律不得对外开放公共场所,一律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人员聚集活动。要加强对值班人员安全意识的提升和疫情防控的指导工作,做好值班用房消毒和卫生防疫工作。

二、所有新建、在建、冬歇工地的开工(包括桩基施工)、复工时间一律推迟,各类企业一律推迟复产时间。各企业要做好推迟开复工、复产的相应计划调整安排,及时下达以农民工为重点的人员延期返岗指令,早通知、早安排,为疫情防控创造条件。

三、未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任何企业不得擅自开复工、复产。行政综合执法局、城乡建设管理局、房管分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部门将对各分管行业企业停工停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擅自开复工、复产、开放公共场所,导致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企业,一律录入示范区“黑名单”,并对企业负责人严肃处理。

四、各企业单位要务必高度重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积极承担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行业社会责任,及时掌握人员的动向和身体状况。要立即开展企业职工的排查工作,对2019年12月30日以后往来湖北省(主要是武汉市),或与湖北省(主要是武汉市)返回人员及其家属有过密切接触者等疫情风险人群,要求其在可能的潜伏期时间内自我隔离,未得企业通知不得自行返岗。遇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置并上报至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五、具体开复工及复产时间另行通知。应急、举报电话:0373-7553131


平原示范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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