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办、委),各乡(镇、街道),农牧场:
按照《新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使用C类疫情防控应急运输通行证的通知》(新疫情防指办〔2020〕33号)等文件精神,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全区通行顺畅,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在示范区启动使用C类疫情防控应急运输通行证(以下简称C证)。现就C证办理流程及使用管理制度通知如下。
一、C证使用用途
C证管理是我市疫情防控应急响应采取的临时性应急措施,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C证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新乡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之间(例:平原示范区至辉县)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等人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重点民生项目、重要市政设施建设原材料的运输通行保障。对符合防疫要求的持证车辆,各检查点要按照“绿色通道”要求优先检疫,优先通行。
二、C证发放品类清单
1.应急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品类(主要包括:医疗防护用品、消杀用品、治疗药品、医用装备等商品和生产这些物资的原材料,以及重大工程项目、重点民生项目、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原材料)。
2.生活必需物资品类(根据商务部《重要商品市场监测统计调查制度》报表目录,生活必需品主要包括:粮食(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禽类、蛋类、蔬菜、水果、水产品、奶制品、调味品(食盐、食糖)等10个大类70余种商品)。
三、C证申办流程
按照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部署,示范区C证发放实行联审联批制度,具体申办流程如下:
1.由申请主体按照所属行业类别或企业所在地,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申请人身份证、承诺书(见附件2,两份,初审部门和发证单位各一份)、平原示范区C证办理申请表(见附件3)等,向初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企业所在地)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由初审部门对申请主体的企业资质、信用、用证必要性等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在平原示范区C证办理申请表上出具审核意见,报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复审。
3.由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报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由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向申请主体发放C证。
四、C证使用及管理要求
1.示范区C类通行证共计200张,发放完毕将不再发放。各申请主体需统筹安排运输力量,按照发放品类清单内容合理申请C证使用数量。
2.涉及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管理职责,认真开展审核工作,严格落实C证发放、使用及管理制度。
3.C证按照“证不定车、每车必带、出车报备”的原则使用,可重复使用。执行运输任务的车辆应随车携带通行证。持有C证的车辆行驶高速公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示范区辖区内各道路疫情防控检查点要对持证(包括A证、B证、C证)车辆、车辆驾驶员、车内乘客按照程序进行检疫,人员体温合格后应当及时放行。必须保证持证车辆在辖区内顺畅通行。
5.公安交警、行政执法等部门要针对防控工作出台相应措施,优先确保持证车辆正常通行、作业。对轻微违章、作业停靠等行为采取不扣车、不扣分、不罚款、不限行等措施。
6.任何运输单位和个人不得仿造假冒C证,各C证审核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大抽检力度,各疫情防控检查点要加强随车证件的查验力度,对发现未按规定使用的,立即收回通行证,并通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从重处理,并纳入信用管理体系。
7.按照“谁初审,谁监管”的原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牧场或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C证使用监管。
附件1:新疫情防指办33 号关于启动使用C类疫情防控应急运输通行证的通知.zip
平原示范区新型冠状病毒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