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医疗卫生、养老福利、商场超市等场所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应急值守制度,确保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在岗在位。值班人员要做好防火检查、巡查,确保用火用电安全、消防设施完好,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
二、严防居民家庭火灾发生。居民家庭要注意用火用电安全,及时清理阳台、楼道、厨房、房前屋后、安全出口等部位杂物。75%酒精等消毒用品消毒和存放时注意远离明火,保持室内通风。不乱扔烟头和其他火种,教育儿童不要玩火。不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严禁电动自行车屋内充电、飞线充电。不撕拉乱扯电线,不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器。不损坏、挪用消防设施。物业服务企业、乡镇(办事处)、派出所要加强消防安全巡查,提醒居(村)民做好家庭防火工作。
三、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畅通。严格落实“打开生命通道”各项措施,严禁私家车、电动车、固定障碍物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实行封闭管理的社区、行政村、居民住宅小区及单位在采取进出口防疫管控措施时,必须留足宽、高不小于4米的消防车通道,确保一旦发生火灾等突发情况,能够保障消防救援车辆的快速通行。
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示。乡镇(办事处)、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要将消防安全纳入疫情防控工作,在开展疫情摸底排查和防疫宣传时,一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提示,提醒居民用火用电安全。复工复产单位要及时组织消防安全培训,使每名员工做到“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疏散逃生)。利用公告栏、电子屏、员工微信群等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提示。
特此通告。
平原示范区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1日